不想讓另一半看到所得?夫妻分居各自報稅的 4 種條件與申請方法

沈以寧 沈以寧
2026-05-04 16:43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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怨偶財務怕露白 4 種情況分居夫妻可各自報稅

每到報稅季,情感疏離的分居夫妻總是特別煎熬,一方面擔心對方知曉個人的財務狀況,另方面也可能涉及利益衝突。分居夫妻一定要合併申報所得稅嗎?能否分開各自申報?針對隱私等問題是否有法可解?

夫妻合併申報?各自申報?

林先生與陳小姐結婚 10 年,育有一名就讀國小的兒子,一家三口在台北生活。2024 年中,林先生被公司調派至新竹分公司任職,夫妻關係逐漸疏離,2025 年初兩人協議分居,但尚未辦理離婚,分居後由陳小姐負責照顧孩子的生活與就學。

報稅季到來,陳小姐擔心合併申報會讓林先生看到她的實際收入與財務狀況,希望可以各自申報以維持財務獨立;但林先生因為薪資較高,擔心若各自申報,會因為兒子不是他的受扶養親屬進而要繳更多稅,兩人為此僵持不下。

隨著社會結構變遷與家庭型態多元化,夫妻分居的情形逐漸增加。對於已經分居但尚未離婚的夫妻來說,每年如何申報綜合所得稅,往往成為一大難題。

4 種情況夫妻可各自報稅

建業法律事務所律師暨會計師黃品瑜表示,我國綜合所得稅係採「家戶所得制」,以家庭為課稅單位,除了在課稅年度中結婚或離婚,得選擇分別或合併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外,都應合併辦理結算申報
不過,財政部於2015年發布解釋函令說明,若符合下列 4 種情況,只要檢附法院裁定書影本或是保護令影本,就可各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

  1. 符合《民法》第 1010 條第 2 項,難於維持共同生活,分居已達 6 個月以上,經法院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之日所屬年度及以後年度。
  2. 符合《民法》第 1089 條之 1 規定,分居已達 6 個月以上,經法院裁定關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之日所屬年度及以後年度。
  3.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取得通常保護令之有效期間所屬年度。
  4. 取得前款(項)通常保護令前,已取得暫時或緊急保護令之有效期間所屬年度。
夫妻報稅專屬免稅額與扣除額

分開填寫、合併計稅 化解分居報稅難題

案例中,林先生與陳小姐雖然已分居超過 6 個月,但因不符合上述認定標準,因此不能各自辦理結算申報。那麼該如何解決他們的問題呢?

雙方可以分別填寫申報書,並於申報書上填寫配偶的年籍資料後,勾選「不符合上開規定(即前述 4 種情況),而無法合併申報之分居納稅義務人與配偶」以及「如須分別開單計稅者」兩個欄位。

國稅局在收到雙方的申報資料後,會自動合併計算整戶的總應納稅額,再依「各自單身申報時的應納稅額」占「兩個人單身申報稅額合計數」的比例(=各自單身應納稅額/夫單身+妻單身應納稅額),分別計算各自應繳稅額後,寄發補稅單給夫妻雙方去各自繳稅。

黃品瑜指出,國稅局允許採行「分開填寫、合併計稅」方式,是既符合法律要求又有彈性的做法,能使分居但不符合個別申報條件的夫妻,在合法前提下完成申報。

特別提醒:採用此方式的納稅義務人,如果漏填配偶資料或未勾選重要欄位,國稅局還是會視為「漏報配偶所得」,若被查獲除了補稅外,還可能會有罰鍰。

夫妻各別申報時 未成年子女免稅額歸誰?

若夫妻符合各自申報條件,未成年子女的免稅額原則上是由實際扶養或主要照顧者申報。不過,由於父母雙方可能都有提供扶養費用,建議由雙方事先協議,以免重複申報而遭到補稅。

特別提醒,未成年子女的免稅額,須與教育學費扣除額及相關醫療支出扣除額一起,由同一人申報,不得拆分,否則經查核後,扣除額可能會遭剔除而須補稅。

撰文:余佳璋
◎ 本文出處:《Money錢》2026年5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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