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哪會霸凌老師」?一年只 36 件通報,真實黑數是 100 倍
立委 prof.kochihen 在四維國小嚴老師事件三小時後發文:「霸凌的樣態十分複雜,不僅可能是老師對學生,也有可能是學生對老師。」
她說對了。但她沒說完。
我做校園犯罪研究十五年。我必須說一件比這更尖銳的事:「學生對老師的霸凌」在台灣的官方統計分類裡,是不存在的。不是稀少,是不存在。一個現象只要不在統計表上,它就無法進入預算、無法進入政策、無法進入修法。我主張這次事件後最該做的一件事,不是哀悼,是把那個空白欄位填上——而且這件事連修法都不需要。
Olweus 定義 vs 台灣分類的落差
Olweus 在 1993 年提出的霸凌定義,國際通用,包含三要素:故意傷害行為、重複發生、權力不對等。
注意第三點。「權力不對等」沒有限定誰對誰——優勢可以來自體型、人數、社會地位,也可以來自「集體 vs 個人」。一群學生對一個老師,依然符合定義。
教育部「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 3 條的定義也是中性的:「個人或集體持續以言語、文字、圖畫、符號、肢體動作、電子通訊等方式,直接或間接對他人故意為貶抑、排擠、欺負、騷擾或戲弄等行為」。
但是——你打開教育部「校園霸凌通報案件統計」,分類只有四項:生對生、網路霸凌、性霸凌、其他。
「生對師」沒有獨立欄位。
黑數:真實數字是通報數的 100 倍
2024 年全國校園霸凌通報接近 1,200 件。生對生大約 1,170 件。生對師——被歸進「其他」,36 件。
這 36 件不是真的 36 件。這 36 件是「走完通報流程」後的件數。實務上,老師被學生霸凌後選擇通報的比例不到一成——通報沒有後續處理、通報後家長可能反告、通報本身在年度考核上對該老師不利。
學界估計真實數字一年大約是 3,000 到 5,000 件。
我必須說:這個 100 倍的差距,不是運氣不好,是統計設計本身在隱藏問題。
對照組:南韓、日本、芬蘭怎麼分類
- 南韓:2023 年修《教師地位法》,正式將「教師教育活動侵害」獨立分類。2024 年首年通報 5,050 件,是過去通報數的 12 倍。
- 日本:文部科學省 2022 年起把「對教師暴言・暴行」單獨列為類別。
- 芬蘭:教師工會 2020 年起每年發《教師受害白皮書》。
台灣沒有。
嚴老師生前所遭遇的,在統計表上是空白。他同事所遭遇的,是空白。我們每一年丟掉的那三千到五千件,全部都在空白裡。
我主張:填一個欄位,比修十條法都實際
我必須明確主張:這次事件最該做的事,是教育部用行政命令在「校園霸凌防制準則」分類裡新增「生對師」獨立統計類別。這是部頒層級的決定,不用上立法院,不用協商,部長有權力直接訂。
只要這個欄位開出來,三件事會自動發生:
第一,學校通報有了 KPI。
第二,教育局有了預算分配依據。
第三,立委有了質詢的具體數字。
填一個欄位,比通過十條法都實際。
但這件事到今天,沒有人在喊。因為這件事不會上熱搜,記者寫了也沒人按讚——這就是它最危險的地方。能救人的事,往往不夠戲劇化。
結語:把這篇轉給能執行的人
我寫這篇有一個明確請求——如果你身邊有任何媒體工作者、教師工會幹部、立委助理、教育部下游承辦員,請把這篇轉給他。
填一個欄位需要的不是民意,是執行的人。但執行的人需要知道有人在看。
請今天就把這篇轉出去。標記「教育部部頒法規修訂」這個關鍵字,讓它在搜尋引擎上累積。下次有人查「生對師霸凌」,這篇要排在前面。
我相信,當這個議題的搜尋熱度跨過某個門檻,部長辦公室會收到該收到的訊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