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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學年只能申請一次!大專弱勢助學計畫申請指南:家庭年所得級距、私大3.5萬兼領規定與審查期程

115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助學金級距金額、私立大學學雜費減免重複請領規定與申覆流程

呂芯晴 6 分鐘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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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學年只能申請一次!大專弱勢助學計畫申請指南:家庭年所得級距、私大3.5萬兼領規定與審查期程

大專校院弱勢助學金主要減輕經濟弱勢學生的學雜費負擔。符合條件的學士班學生:公立大學第1級每年減免20,000元、第2級減免15,000元;私立大學在行政院定額減免35,000元基礎上加碼補助,第1級全年減免55,000元、第2級減免50,000元。助學金固定於每年上學期提出申請,經財稅勾稽後直接在下學期繳費單扣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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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勢助學金申請資格與三項家庭資產門檻

教育部推動大專校院弱勢助學計畫,主要是協助家庭年所得處於後40%的在學學生。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且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學士班、專科班與碩博士班的學生,均可於修業年限內提出申請。

審查家庭經濟條件時,教育部依據戶籍資料計算應計列人口。未婚學生由本人與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合併計算;若學生已婚,則由本人與配偶合併計算。

  • 家庭年所得上限:學士班與專科班分為70萬元以下、超過70萬至90萬元兩級;碩博士班學生家庭年所得須在70萬元以下。
  • 家庭年利息所得上限:全戶合計年利息所得不得超過新臺幣20,000元,以公定年息回推約當存款本金110萬至120萬元。
  • 家庭不動產價值上限:全戶名下土地與房屋公告現值合計不得超過新臺幣650萬元,自住且無收益房屋可於申覆時專案認定。

除了資產條件,學生前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須達60分以上。大一新生與各年級轉學生因入學首學期尚無在校成績紀錄,第一學期申請時免受成績條件限制。

常有學生詢問獎學金與助學金的差異。獎學金著重學業優異或特殊才藝表現,助學金則專注經濟扶助;弱勢助學金能與各類優秀獎學金同時領取,彼此不產生資格排斥。

公私立大專補助金額與私校三萬五千元減免疊加規則

大專校院弱勢助學金採全學年計算、下學期一次折抵。學士班與專科班依家庭年所得分為兩級補助,公立與私立大專校院適用的減免總額計算方式不同。

公立大專學士班依所得級距減免:家庭年所得70萬元以下(第1級)每年減免20,000元;超過70萬至90萬元(第2級)每年減免15,000元,公立學校不適用私大定額減免。

私立大專學士班則以行政院每年35,000元定額減免為基礎疊加弱勢助學金:第1級(70萬元以下)加碼20,000元,全學年減免總額達55,000元;第2級(超過70萬至90萬元)加碼15,000元,全學年減免總額達50,000元。

學校體系 家庭年所得級距 弱勢助學金年額 行政院私大定額減免 全學年減免總額
公立大專學士班 第1級(70萬元以下) 20,000元 不適用 20,000元
公立大專學士班 第2級(超過70萬至90萬元) 15,000元 不適用 15,000元
私立大專學士班 第1級(70萬元以下) 20,000元 35,000元 55,000元
私立大專學士班 第2級(超過70萬至90萬元) 15,000元 35,000元 50,000元

私立大專學生的35,000元定額減免於各學期繳費單扣除17,500元。通過弱勢助學金審查的加碼減免,則於下學期註冊單一次折抵,全學年減免總額可達50,000元或55,000元。

碩博士研究生不適用行政院私大35,000元定額減免。研究生弱勢助學金維持原制5個級距,家庭年所得70萬元以下者,依公私立校院收費標準核發每年5,000元至35,000元補助。

各類學雜費減免排他規定與擇優申請判定

政府各部會就學補助依規定不得重複請領。教育部在學期中會透過全國大專校院助學系統勾稽學籍,同一名學生在同一學期僅能擇定一項政府公帑補助方案。

  • 教育部各類法定學雜費減免:包含低收入戶全免、中低收入戶減免60%、身心障礙學生或子女減免30%至100%、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減免60%等。
  • 其他政府部會就學補助:包含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軍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退輔會榮民子女就學補助與衛福部單親培力補助。

身分重疊時必須採取擇優原則。具備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的學生,法定減免金額高達學雜費60%至100%,減免額度明顯高於弱勢助學金,應優先申辦各類學雜費減免。

公私立大學生若父母為軍公教人員,私立大專子女每學期可申領35,800元補助,金額高於弱勢助學金加定額減免。學生應向學校申請放棄定額減免改開全額單,由家長請領部會補助。

弱勢助學金可與農業部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同時請領。此外,學校自籌經費核發的校內生活助學金,主要提供每月生活津貼,亦不受政府學雜費排他規定限制。

申請時程、財稅勾稽進度與申覆補正流程

弱勢助學金採每學年辦理一次制度。各大專校院統一於每年9月中旬至10月20日前後開放線上系統登錄,學生須於各校規定期限內送交紙本資料,逾期即無法補辦。

  1. 線上申請與送件(9月至10月中旬):登入學校生輔組系統填寫申請表並列印,檢附3個月內全戶新式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送交學生事務處辦理。
  2. 財稅資料查核(10月下旬至11月中旬):學校造冊彙整送交教育部,由財政部財稅資訊中心統一比對家庭前一年度所得、利息與全國不動產價值。
  3. 初審結果公告與申覆(11月下旬至12月中旬):學校公告資格審核結果;資格不符者,可於規定期限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學校提出申覆。
  4. 下學期學雜費扣抵(次年1月至2月):審查合格學生的補助款項,由學校直接在第二學期註冊繳費單上全數扣抵,學生繳交扣除後的差額即可。

初審未通過最常見的原因是利息所得超過2萬元或不動產超過650萬元。若利息來自長輩一次性領取的退休金或退職所得,可向國稅局申請各類所得明細與存摺紀錄,證明無經常性收益。

若名下不動產屬於農保農地、祭祀公業持分、公共設施保留地,或經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認定為全家自住且無收益的唯一房舍,檢附土地謄本與證明文件向學校提出申覆,即可重啟審查。

參考資料與法規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