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骨刺開刀 被保險公司用「除外責任」拒賠… 保單這 3 大部分 簽之前要細看!
買保險時,業務員一直說:這個有賠啦、那個申請很快啦…
可是真的出事,保險公司卻拿出一堆理由拒絕,該怎麼辦?
文/吳鴻麟
最近接連有幾位朋友向我諮詢保單理賠的問題
第 1 個案例
有位朋友的媽媽 10 幾年前購買醫療保險時,告知有椎間板突出(骨刺),
於是被批註「除外責任」承保,最近因頸椎骨刺進行手術,雖然只有住院幾天,
但申請理賠時被以 10 幾年前的除外責任同意為由拒賠。
第 2 個案例
有個朋友 10 年前投保防癌險,半年前被確診罹患乳癌,
目前醫院每次開 30 天的放射性藥物慢性處方,要她自行在家服用,每月定期回診追蹤,
保險公司雖然理賠了罹癌保險金,但以保戶在家服藥
不符合「門診或住院進行放射性藥物治療」的條件,拒絕此部分理賠金。
第 3 個案例
朋友的母親在前年購買躉繳 600 萬元的全權委託型變額萬能壽險,
由於母親已逾 70 歲,保險金額是躉繳保費的 101%,也就是 606 萬元。
母親有 C 肝,但理專以危險保額不高,保單現金價值很快會超過保險金額為由,誘導客戶不需要告知。
很不幸的,朋友的母親在年初因肝硬化病逝,
但投資的基金標的績效不佳,基金淨值含已領配息,僅約所繳保費的 8 成多,
申請理賠時,保險公司竟然以告知不實解除契約,僅返回保單淨值部分。
第 1 個案例經過我與保險公司交涉後已順利理賠,並將 10 幾年前的除外責任批註取消。
另兩個案例則還在處理中。
客戶不滿,投保時都沒問題,為什麼事故發生卻得不到應有的保障?
理賠有爭議,業務員必須負最大的責任
因為在銷售保單時沒有清楚解說商品的內容及相關的權利義務。
原因之一可能是怕因此無法成交,影響獎金;
但也可能連業務員都不清楚保單條款內容,因此無法完善地解說。
因此,建議消費者投保前,
一定要請業務員把保單條款 一條條清楚解說。
此外,要保書的健康告知詢問事項,也必須詳細回答,以確保自己的權益。
審閱保單條款注意 3 大部分
第1 是解釋名詞的條款
通常會載明與保障內容有關的定義,
例如:住院的定義有無包括急診室留置、手術是否包括門診手術等。
第2 是保障的項目及範圍
市場上各家保險公司的商品名稱很雷同,
但 A 公司的保障項目未必與 B 公司相同,
所以只看險種名稱無法判別優劣,
也容易被業務員不當誤導。
第3 則是除外 或限制保障的部分
這部分也是比較容易被忽略的細節,
但往往是理賠爭議的關鍵。
有道是「法律不保護讓權利睡著者」,
投保時要確保自己的權益,一定要弄清楚保單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