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九合一選舉投票11/28(六)帶什麼?必備3樣物品與投票日出勤2種加班費試算
11月28日週六上午8點至下午4點舉行,滿18歲可領重啟核電公投票,排班工作日與週六休息日出勤薪資算式完整對照
中央選舉委員會已正式公告,2026年地方公職人員九合一選舉投票定於11月28日週六上午8時至下午4時舉行,同日並辦理「廢除非核家園(重啟核電)」全國性公民投票。年滿20歲國民可領取地方公職選票與公投票,年滿18歲未滿20歲則可領取公投票;出門投票必須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排班出勤的勞工則依當日屬性分別適用加給工資或休息日費率。
本文將讓你學到
- 2026九合一選舉投票時間、9類公職選票與同日公投年齡門檻
- 投票所必備3樣物品與證件紅線:沒帶身分證、印章或通知單怎麼辦
- 內政部線上查詢投開票所步驟與圈票處4項法定違規紅線
- 投票日放假規定與2種出勤加班費試算:排班工作日對照週六休息日
- 常見問題
2026九合一選舉投票時間、9類公職選票與同日公投年齡門檻
依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之已定案選務時程,2026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定於2026年11月28日(星期六)上午8時至下午4時進行投票。只要在下午4時截止前已抵達投票所排隊,經現場選務人員於隊伍末端定位後,仍可依序進入領票與圈選。
同日合併舉行經中選會於2026年8月28日審議通過成案之「廢除非核家園(重啟核電)」全國性公民投票(同批送審之鞭刑及交通罰鍰公投案未通過審議,不列入本次投票)。由於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與全國性公民投票的法定年齡與設籍期間不同,不同出生區間的國民能領取的選票張數也有差異:
- 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九合一選票):須於2006年11月28日(含當日)以前出生(即年滿20歲),且在各該選舉區繼續居住滿4個月以上(即2026年7月28日含當日以前遷入戶籍)。直轄市及市選民最多領取市長、市議員、里長共3張選票(原住民區另含區長與區民代表);縣轄選民則領取縣長、縣議員、鄉鎮市長、鄉鎮市民代表、村里長共5張選票。
- 全國性公民投票(重啟核電公投票):須於2008年11月28日(含當日)以前出生(即年滿18歲),且在中華民國繼續居住滿6個月以上。18歲至未滿20歲的首投族,當天進入投票所僅領取1張全國性公投票。
投票所必備3樣物品與證件紅線:沒帶身分證、印章或通知單怎麼辦
進入投開票所領票時,選務人員會依序核對選舉人身分、名冊頁次與領票簽章。出門前先備妥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投票通知單3樣物品,能大幅縮短現場排隊查驗時間。
若出門後發現漏帶其中一項,現場是否還能領票,取決於法定替代效力:
| 應備物品 | 現場法定用途 | 忘記攜帶或遺失之處理方式 |
|---|---|---|
| 國民身分證正本 | 唯一法定身分查驗憑證 | 無法領票。健保卡、駕照、護照、居留證或手機翻拍身分證照片皆無效;身分證遺失者須於投票日前(週五下班前)至任一戶政事務所完成補領,投票當日戶政事務所不受理補發。 |
| 個人印章 | 於選舉人名冊蓋章領票 | 可現場替代。可在選舉人名冊上親自簽名,或按捺指印(需由現場管理員及監察員各1人蓋章證明)後領取選票。 |
| 投票通知單 | 標示投開票所編號與名冊頁次號次 | 可現場替代。只要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並走對戶籍所屬投開票所,選務人員仍可翻閱名冊核發選票,惟現場查找時間較長。 |
特別提醒近期曾搬家或更換門牌的選民,選舉人名冊是以2026年11月8日造冊基準日之戶籍地址為準。若在11月8日之後才辦理戶籍遷徙,投票當天仍須返回「原遷出地」的投開票所領票。
內政部線上查詢投開票所步驟與圈票處4項法定違規紅線
沒收到或遺失投票通知單的選民,可透過手機或電腦於投票日前5日起至投票當日,進入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選舉人投票所地點查詢」專區查詢:輸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與出生年月日後,畫面會直接顯示投開票所編號、詳細地址、Google地圖位置,以及本人在選舉人名冊上的「頁次」與「號次」。
把名冊頁次與號次抄在紙條或存在手機備忘錄,抵達現場後告知查驗人員,即可跳過人工翻找名冊的時間。領取選票進入圈票遮屏前,務必避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與《公民投票法》明文開罰的4項違規行為:
- 禁止攜帶開啟電源之手機進入圈票處:除執行公務外,任何人不得攜帶開機狀態的行動電話或具攝影功能之器材進入投票所(關機者除外),違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 禁止佩帶競選標誌與拉票:投票日午夜0時起,禁止在通訊軟體、社群平台或現場從事競選、助選及公投宣傳活動;進入投票所不得穿戴印有候選人姓名、號次、政黨標誌之服飾或口罩。
- 必須使用現場公備圈選工具:圈選選票時,只能使用圈票處桌上提供的紅色圈選工具蓋印;若使用私人印章、簽名或按指印圈選,該張選票將被判定為無效廢票。
- 禁止撕毀或攜出選票:領得之選票若不慎蓋錯,依法不得要求換發新票,更不可將選票撕毀或帶出投票所外,撕毀選票處新台幣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攜出選票則面臨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投票日放假規定與2種出勤加班費試算:排班工作日對照週六休息日
依勞動部函釋與《勞動基準法》第37條、第39條規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及「公民投票日」均屬指定應放假日。具投票權且該日原屬「工作日」之勞工應放假1日(自午前0時至午後12時連續24小時),工資照給;同日合併舉行九合一選舉與公投仍以放假1日為限。
由於2026年11月28日適逢星期六,勞工在當天被排班或徵得同意出勤時,加班費算法完全取決於該週六在班表上是「原屬工作日」還是「原屬休息日」。
以下以月薪新台幣42,000元(除以30日再除以8小時,換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75元)、投票當日完成投票並同意出勤工作8小時為客觀試算情境,對照兩類班表的法定薪資差異:
| 11月28日班表屬性 | 法規依據與計薪規則 | 月薪42,000元(時薪175元)出勤8小時試算 |
|---|---|---|
| 情境一:原屬「工作日」 (如排班制餐飲、門市、醫護輪班人員,週六原本排定上班) |
依《勞基法》第39條,雇主不妨礙勞工投票並徵得同意出勤者,除原本月薪照給外,應依實際工作時數加給工資(即加發1倍時薪)。 | 加發1,400元 算式:175元 × 8小時 = 1,400元。(若因外出投票2小時、實際出勤6小時,則加發 175元 × 6小時 = 1,050元,雇主不得扣減外出投票那2小時的原領工資。) |
| 情境二:原屬「休息日」 (如固定週一至週五上班、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之上班族) |
休息日本無出勤義務,故不另給補假。若雇主徵得勞工同意於週六休息日出勤,依《勞基法》第24條第2項休息日延長工時費率計算(前2小時加給4/3、第3至8小時加給5/3)。 | 加發2,217元 算式:前2小時(175元 × 4/3 × 2 = 466.67元)+ 後6小時(175元 × 5/3 × 6 = 1,750元)= 2,216.67元(四捨五入為2,217元)。 |
若為按時計薪的部分工時(打工族)勞工,只要具投票權且11月28日原本有排班,出勤時段同樣應獲得加倍發給之工資(例如約定時薪200元、當天出勤6小時,當日應領 200元 × 2倍 × 6小時 = 2,400元)。
若雇主拒絕給假、強迫跨日換班規避加班費,或少算休息日倍率,勞工可保留班表截圖、出勤打卡紀錄與薪資單,撥打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或向工作所在地勞工局提出勞資檢舉,違規雇主可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常見問題
Q1:年滿18歲但未滿20歲的大學生,11月28日去投票可以放假或領投票日加班費嗎?
可以。年滿18歲國民雖無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權,但依法具有「全國性公民投票」投票權;勞動部已明確將公民投票日列為《勞基法》第37條指定應放假日,因此滿18歲且具公投權的打工族或正職勞工,在11月28日同樣享有放假權益與出勤加給工資保障。
Q2:投票日當天是我的排休「例假日」,可以要求雇主另外補假1天嗎?
不另給補假。勞動部函釋規定,投票日放假目的是保障具投票權的勞工免除當日出勤義務以行使投票權;若11月28日原本就是勞工無須出勤的「例假日」或「休息日」,當天本來就可以去投票,因此雇主無須額外給予補假。
Q3:大夜班人員跨11月27日與11月28日上班,投票日放假與加班費怎麼切算?
投票日放假1日是指11月28日午夜0時起至24時止的連續24小時。若大夜班從11月27日晚上10時上到11月28日早上6時,其中落入11月28日0時至6時的「6個小時」即屬投票日出勤時段,雇主針對這6小時必須依法加給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