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孩子書包發現電子煙:9月8日起可以免具名回收,但先別急著問他從哪來
電子煙回收9月8日起免具名投遞;持有罰則仍在草案,現行法罰的是使用,孩子被查獲先上戒菸教育。
整理孩子書包的時候,你在夾層摸到一支像隨身碟的東西。拔開蓋子聞到甜甜的味道,你心跳開始加快:這是電子煙。
你不敢直接丟垃圾桶,怕被家人翻到又吵一架;拿去派出所,又怕孩子留下紀錄。這支東西現在放在你的抽屜裡,你連問孩子都還沒開口。
先處理東西,再處理對話。國健署從2026年9月8日起,在各縣市衛生局、衛生所設電子煙回收點,投遞不需要具名,也不必提供任何個人資料。國健署新聞稿發布時是431處;據點頁(2026年9月15日更新)目前列出432處,第432處是9月9日新增的桃園市婦幼衛生所。
本文將讓你學到
- 電子煙回收點在哪裡:衛生局、衛生所免具名投遞
- 現在拿去繳回會被罰嗎:持有罰則還在草案
- 現行菸害防制法已經在罰什麼:使用、販賣、供應未成年
- 孩子手上那支怎麼辦:先送回收,再談戒菸
- 電子煙修法進度要看哪兩個日期:三讀與施行日
| 你的情況 | 下一步 |
|---|---|
| 家裡有一支不知道怎麼處理的電子煙 | 現行:上班時間送縣市衛生局或衛生所回收點,不必具名(國健署) |
| 擔心繳回會留下紀錄或被罰 | 現行:投遞全程不記名。草案(未施行):新增持有罰則,並把使用罰鍰提高到3萬至10萬 |
| 自己還在使用電子煙 | 現行:使用類菸品罰2千至1萬元(第40條第3項);草案(未施行)擬提高至3萬至10萬元。要戒撥0800-636363 |
| 在孩子身上發現電子煙(未滿20歲) | 現行:使用電子煙違反第15條第2項,依第40條第3項罰行為人本人2千至1萬元;未滿14歲不罰,14歲以上未滿18歲得減輕。第42條的戒菸教育與罰父母只適用抽菸品,不適用電子煙 |
| 想知道有沒有期限要趕 | 草案(未施行):施行後1個月內查獲不罰鍰但沒入;施行日目前未定,先看國健署公告 |
電子煙回收點在哪裡:衛生局、衛生所免具名投遞
先查你家那一區有沒有回收點
國健署2026年9月5日的新聞稿寫明,全台431處回收點設在各縣市衛生局及衛生所,9月8日起開放投遞,不必具名,也不必提供任何個人資料。國健署的「全臺電子煙回收桶據點」頁面9月15日更新為432處,多了桃園市婦幼衛生所,並按臺北區、北區、中區、南區、高屏區、東區、離島區,分區列出各縣市據點的PDF。
投遞前要注意的事
送去回收前後,先確認這幾件事:
- 機身和煙油先包好再送去,免得煙油漏出來或碰撞出事(國健署據點頁)。官方頁面沒有寫要不要拆電池,不確定就先打電話問那一間回收點。
- 只能在各回收點的上班服務時間投遞,不是24小時開放。
- 回收從2026年9月8日開始,這是現行措施。
- 什麼時候結束要看修法:國健署據點頁寫的是菸害防制法施行後1個月緩衝期屆滿為止。修法還沒三讀,施行日目前未定,所以現在沒有「幾月幾號前要丟完」的期限。
現在拿去繳回會被罰嗎:持有罰則還在草案
持有的罰則還沒上路,使用的罰則已經存在,這兩件事要先分開看。
行政院2026年6月25日通過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持有的罰則,並把使用類菸品的罰鍰從現行的2千至1萬元提高到3萬至10萬元;草案已經送進立法院審議,還沒有三讀,也還沒有公布施行。依草案內容,罰則分兩段:
- 施行後1個月內查獲:不處罰鍰,但東西會被沒入(依法收走並銷毀)。
- 緩衝期過後持有: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這些金額和期限都是草案版本,要等三讀與施行日確定才算數;1個月緩衝期也是從施行日起算,不是從9月8日起算。
繳回會不會被罰?聯合報2026年9月6日報導,國健署菸害防制組組長羅素英表示:民眾回收電子煙不需具名、不必提供個人資料,只要新法尚未施行,就不會因為繳回電子煙而受罰。這是主管機關對媒體的說明,不是法條文字。那家長把孩子的電子煙收起來、準備拿去回收,算不算「持有」?現行法本來就沒有處罰持有,草案也還沒施行,國健署的說法一樣是新法施行前繳回不會受罰。修法通過後怎麼認定,要看正式條文與主管機關解釋。
現行菸害防制法已經在罰什麼:使用、販賣、供應未成年
法律條文寫的「類菸品」,是指用菸草以外的材料做成、讓人模仿抽菸方式使用的產品,市面上講的電子煙、煙彈都算在裡面;用菸草做的加熱菸不屬於類菸品,法律上叫「指定菸品」,另有一套審查規定。很多人以為電子煙目前是灰色地帶,其實現行菸害防制法(112年2月15日修正)第15條已經寫明: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任何人也不得使用類菸品。條文裡沒有「持有」,這也是這次修法要補的缺口。
現行的罰則包括:
- 使用類菸品: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第40條第3項)。
- 製造或輸入類菸品的業者:1千萬元以上5千萬元以下罰鍰(第26條第1項);業者以外的人製造或輸入:5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第26條第2項)。
- 販賣或展示類菸品的人(不分業者或個人):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第32條)。
- 供應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給任何人:1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第37條第1項第1款)。
- 供應菸品給未滿20歲的人:1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第37條第1項第3款)。
以上是現行的行政罰。行政院2026年6月25日通過的草案,把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類菸品改為刑罰,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這同樣還在立法院審議,尚未三讀施行。
所以孩子如果是從別人那裡拿到的,不管孩子幾歲,供應的人現在就可能被罰。
孩子自己吸怎麼處理?要先分清楚抽的是菸還是電子煙。抽一般菸品,依第42條由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接受戒菸教育,未成年者並應令父母或監護人使其到場;無正當理由不去,處2千至1萬元罰鍰並按次處罰,行為人未滿18歲時罰父母或監護人,已滿18歲未滿20歲則罰本人。但電子煙屬「類菸品」,不在第42條的範圍內:使用類菸品違反第15條第2項,依第40條第3項直接對使用的人處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未滿14歲不罰,14歲以上未滿18歲得減輕(行政罰法第9條)。
孩子手上那支怎麼辦:先送回收,再談戒菸
先把東西送去回收點,「要不要丟掉」就不會變成跟孩子談判的籌碼;東西處理完,再談他從哪裡拿到、吸了多久、想不想停。
要戒的話,國健署新聞稿列了兩個管道: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以及全臺近3,000家合約醫事機構的戒菸服務。未成年要不要用這些服務,可以先打專線問。
電子煙修法進度要看哪兩個日期:三讀與施行日
這件事還沒結束,有兩個日期要盯:立法院三讀的日子,以及修正條文公布施行的日子。緩衝期的1個月,是從施行日起算,不是從9月8日起算。
在那之前,你手上這支東西的處理方式不會變:送到衛生局或衛生所的回收點,不必具名。等修法真的上路,「家裡還留著一支」才會變成有罰則的問題。今天先把東西清掉,剩下的時間留給那場還沒開始的對話。
電子煙回收常見問題
可以直接丟一般垃圾嗎?
國健署設了回收點,這些東西就有專門的去處。官方在據點頁面的提醒是:投遞前確認機身與煙油已妥善包裝,避免煙油外漏或碰撞危險。多數縣市的衛生局、衛生所都設了點,送去回收比丟一般垃圾單純。
回收要不要登記或收費?
國健署新聞稿寫的是無須具名及提供任何個人資料,據點頁面也寫全程不記名。新聞稿沒有提到費用。
我幫孩子保管,會不會變成我被罰?
現行菸害防制法沒有處罰持有,所以現在保管不在處罰範圍內;持有的罰則還在草案階段。國健署對媒體的說法是,新法施行前繳回不會受罰。修法通過後怎麼認定,要看正式條文。
緩衝期是從9月8日開始算嗎?
不是。依草案,1個月緩衝期是從修正條文施行後起算;9月8日是回收點開放投遞的日子。兩個日期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