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在日本創業嗎?解析在日本創立公司的條件
一日圓就能開公司,為什麼又有人說要三千萬?日本創業最容易混淆的,是公司登記和居留資格。
去日本旅行時,看著巷子裡的小店,很容易動過這個念頭:如果有一天,也能在這裡開一家自己的店就好了。真的開始查日本創業,卻越看越困惑:有人說資本金一日圓就能開公司,有人說要五百萬,新的資訊又變成三千萬,到底哪個才對?
差別在於,「把公司登記成立」和「取得能住在日本經營事業的資格」,是兩件事。而且,日本的「經營・管理」在留資格已在2025年10月16日調整申請標準。現在才準備申請,不能再照著舊制的五百萬日圓攻略安排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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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開得成,不代表人就能留下來
「在留資格」聽起來很生硬,其實是在說:日本允許這個人以什麼身分居住、從事哪些活動。大家常說的「經營管理簽證」,主要就是在談經營事業的這種在留資格。
JETRO公司設立問答把差別說得很清楚:依日本公司法,公司可以從一日圓資本金開始登記;但若要申請「經營・管理」在留資格,資本金等的要求是三千萬日圓以上。登記費、租金與其他開業費用也不會因為「一日圓公司」而消失。
所以,看到代辦寫「低資本也能成立公司」,不能直接理解成「花很少的錢,就能搬去日本當老闆」。公司成立了,申請人的居留問題仍可能沒有解決。
不過,也不是每個外國創業者都得申請「經營・管理」。例如已持有日本永住者身分的人,依出入國在留管理廳活動限制說明,就沒有就業活動限制。這和原本住在台灣、打算靠創業取得日本居留資格的人,出發點並不相同。
現在申請,不是只準備一筆資本金
最容易誤會的,是以為五百萬改成三千萬,差別只是要多存一點錢。依「經營・管理」新制說明,資金、聘僱與申請人的條件都要一起看,不能挑其中一項達成就算過關。
| 項目 | 新申請者要注意什麼 |
|---|---|
| 資本金 | 以設立公司而言,資本金或出資總額須達三千萬日圓以上。 |
| 聘僱員工 | 至少一名符合規定的常勤職員,也就是固定、全職工作的人。可計入者有身分限制,例如日本人、永住者或定住者等,不是僱用任何外籍員工都算。 |
| 日語能力 | 申請人或一名常勤職員須具相當程度的日語能力,標準為B2相當程度;不是一定由老闆本人負責滿足這項條件。 |
| 學歷或經驗 | 申請人須有經營管理或事業所需技術、知識相關領域的博士、碩士或專門職學位,或三年以上經營管理經驗。外國相當學位也可認定。 |
| 營業場所 | 須有在日本實際經營的場所;自宅兼作辦公室原則上不被認可。 |
| 事業計畫 | 計畫須由規定的經營專業人士確認,例如日本的中小企業診斷士、公認會計士或稅理士。 |
這裡的B2是語言能力分級。比較熟悉的證明方式之一,是通過JLPT(日語能力試驗)N2以上;官方也接受部分其他考試或學經歷證明,不是只能靠這張證書。表格列的是主要條件,並不是全部申請文件。
另外,「符合聘僱門檻的員工」和「能證明日語能力的員工」,認定範圍不完全相同。不能只聘一名持一般工作類在留資格、日語流利的外籍員工,就以為兩項都達標;聘僱人數那一項,仍須有符合指定身分的常勤職員。
假設想開一間咖啡店,原本盤算的是「老闆自己顧店,等有客人再請人」。如果需要走這條居留途徑,就不能把聘僱留到遙遠的以後。經營者有沒有相關背景、事業能否支撐人事與租金,也要在開店之前想清楚。
三千萬日圓不是交給政府、就能換到居留資格的手續費。若是設立公司,不能把不足額的資本金,再加上預計支出的薪資、租金,湊成三千萬。個人事業則看實際投入事業所需的總額,和公司的資本金是不同口徑,不能直接混用。
把錢準備好很重要,但錢本身不會替公司找到客人,也不會讓一份沒有營運內容的計畫自動通過審查。
公司登記、開戶與居留,該怎麼安排?
真正開始準備時,困難往往不是少了一張表格,而是房東在等公司資料、銀行在問營業內容,申請居留又要交代公司怎麼運作。每一邊都在等另一邊的文件,難免讓人著急。
比較實際的起點,是先把事業說具體:預計在哪個城市、賣什麼、客人是誰、誰負責經營,以及目前已有什麼居留身分。拿著這些資料確認適用的申請途徑,再安排租約與資金匯入,會比先付一大筆訂金、之後才發現條件不合來得踏實。
株式會社和合同會社,設立手續有什麼差別?
公司登記本身也不是「寄出一份章程」就結束。章程是公司運作的基本規則,會記載名稱、事業目的等事項。常見的公司形式有株式會社與合同會社,不能把其中一種的手續直接套到另一種。
| 公司形式 | 章程與設立登記稅 |
|---|---|
| 株式會社 | 章程須經公證人認證;設立登記的登錄免許稅,按資本金的0.7%計算,最低15萬日圓。 |
| 合同會社 | 章程不必經公證人認證;同項登記稅按資本金的0.7%計算,最低6萬日圓。 |
這是法務省的株式會社設立手續與合同會社設立手續列明的一般計算方式,不是全部開業費用。例如資本金為三千萬日圓,0.7%就是21萬日圓,兩種形式都已超過上述最低額;另有章程、證明文件及委託專業人士等可能支出。
真正送件前,還要決定公司名稱、所在地、事業內容、出資與負責人,準備身分或簽名證明,完成章程與出資,再向法務局辦理登記。JETRO設立登記流程可依公司形式逐項對照;所需文件仍要按出資者與代表人的情況確認。
公司登記好了,後面還有哪些事?
JETRO公司設立流程也把後續稅務、社會保險與銀行帳戶列為需要處理的事項。經營需許可的行業,還得另外確認營業許可,不能把公司登記當成所有手續都已完成。
登記前繳入出資款使用的帳戶,和成立後以公司名義申請的法人帳戶,也不要混為一談。能用哪個帳戶、需要誰配合,應依設立方式與銀行要求先確認。公司登記完成,不等於銀行一定同意開戶。JETRO刊載的銀行說明明確指出,金融機構仍會審查,也可能拒絕申請。
若還沒有熟悉日本制度的合作夥伴,可以先向JETRO或創業地的政府支援窗口詢問。需要委託代辦時,則把服務範圍問清楚:是只辦公司登記,還是也包含居留申請與後續稅務?「公司辦好了」和「可以合法住在日本經營」,不能當成同一項交付結果。
還在準備的人,可以考慮Startup Visa嗎?
如果事業還在找場地、接洽夥伴,看到新門檻就放棄,可能也太早。日本另有Startup Visa外國人創業活動促進制度,讓符合條件的人在受認可單位的支援與管理下,取得創業準備用的「特定活動」在留資格,準備期間最長可達兩年。
它不是買張機票到日本,再慢慢想要做什麼。申請者仍要提出創業準備計畫,先經實施單位確認,再由入管審查;不同地區、單位支持的業種與申請條件也有差異。兩年是制度上限,不是每個人一申請就直接拿到兩年。
這條途徑的價值,是留出把生意準備起來的時間,不是永久免除「經營・管理」的門檻。現在才準備申請的人,仍要把後續轉換資格的現行條件納入計畫。若手上已有舊制的確認文件,則要另外確認過渡規定,不能和新申請者一概而論。
喜歡日本,和適合在日本經營一門生意,是可以分開想的。先確認身分和資源是否撐得起計畫,不是在潑創業夢冷水,而是讓下一次去日本看店面時,除了想像開幕那天,也知道租約簽下去以後,自己有沒有辦法繼續走下去。
(涉及居留與投資決策,送件或簽約前請向日本主管機關或合格專業人士確認。)
常見問題
現在還能照「五百萬日圓或僱兩名員工」申請嗎?
現在才準備提出的新申請,不能再把這組舊標準當作依據。現行制度同時要求資本金等與符合規定的常勤職員,還要符合其他條件。若屬舊制持有人續簽或已有特定舊制文件的情況,須另查適用規定。
「四個月經營管理」還存在嗎?
「經營・管理」申請說明仍列有四個月的在留期間,但這不代表只交公司章程就一定能取得資格。能否申請、要交哪些文件,以及最後核給多久,都須按個案與現行規定審查;也不能把取得在留卡當成銀行保證開戶。
已經持有舊制「經營・管理」的人,會立刻失去資格嗎?
不會只因新制上路就立即失去資格。依出入國在留管理廳2026年6月更新的既有持有人更新問答,至2028年10月16日的過渡期間,不會只因尚未達到新門檻,就不准更新。但勞動法令、稅款、保險與營業許可等情況,仍會接受審查。
過渡期後原則上須符合新標準;若經營良好、依法納稅,且預計下次更新前能達標,仍會綜合審查。不能把它理解成「三千萬不足就一律得離開」,也不能當成保證續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