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險公司 8 年倒 4 家… 保險公司倒了,保單還有效嗎?後續「給付和解約」一次告訴你!
作者:廖義榮
日本是全球第二大保險市場,在泡沫經濟破滅後,1997 年~ 2001 年短短四年內就有超過八家保險公司倒閉,其中包括了 7 家壽險公司和 1 家產險公司(編按:台灣 2009 – 2018 年間,金管會陸續接管 4 間壽險公司)保險公司不倒神話從那時候開始破滅,如果在台灣的我們不幸遇上,雖有安定基金給付,但你知道自己可以拿回多少嗎?
那時候因為日本市場利率驟降,保險公司蒙受高利率保單的「利差損」,大量放款導致壞帳激增,日本國內資產價格下滑,國外投資亦因日圓大幅升值而遭受匯兌虧損,於是 8 家保險公司相繼破產。
當時日本成立了「投保人保護公司」注資超過 7,900 億日圓,援助財務狀況處於困境的保險公司及其保戶,在 2003 年 6 月更是再度修正保險業務法,削減其對保戶的理賠金額至原應給付金額的 40%
(資料來源:中央銀行日本保險公司之經營經驗與制度改革)
如果那一天台灣真的出現這種狀況:
保險公司財務出狀況,但是金管會也無力再進行接管的時候,可能會有什麼狀況發生?
由保險安定基金賠付
在 101 年 7 月 19 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金管保財字第 10100087790 號函核准的
對保險安定基金的動用有以下的規定
「本基金對每一保險公司單一動用事件,依據本法第一百四十三條之三第一項第三款墊付之範圍及限額」如下:
1. 身故、殘廢、滿期、重大疾病(含確定罹患、提前給付等)保險金:
以每一被保險人計,每一保險事故或每一被保險人之所有滿期契約(含主附約)
為得請求金額之百分之九十,最高以新台幣三百萬元為限
2. 年金(含壽險之生存給付部分):
以每一被保險人計所有契約為得請求金額之百分之九十,每年最高以新台幣二十萬元為限
3. 醫療給付(包含各項主附約之醫療給付):
以每一被保險人計每一保險事故之墊付每年最高以新台幣三十萬元為限
4. 解約金給付:
以每一被保險人計為得請求金額之百分之二十,最高以新台幣一百萬元為限
簡單的說就是:不管被保險人投保了多少保單,
如果身故它賠的是可理賠金額的 90%,100 萬保額只能賠付 90 萬
如果超過 300 萬,那最高也只有理賠 300 萬
年金、醫療險等也都是有限額的,它並不是無限理賠
其他業者想承接問題公司,但是保單條件會改變
受到長期低利率環境影響
保險公司早年銷售高利率保單產生相當大的利差損
如果保險公司財務出狀況,新公司在評估是否有接手的價值時
這些舊有保戶的高利率保單的潛在負債有多少,變成是一個重要的數據
因為如果新公司承接了,就必須按照原來保單條款規定的給付標準,去給付給舊有保戶
所以 2013 年時,為什麼國華人壽標售案由全球人壽得標後
全球人壽不用拿錢出來,反而安定基金還要去補助全球人壽 883.68 億元
就是這個原因
如果安定基金已經無力接管
也沒新接手的公司時會變怎樣?
假設一張保單原先的預定利率是 8%、保額 100 萬,
依保單條款保險公司在滿期(繳費期間滿了)後
每一年給付 10 萬,在新保險公司接手後,經過主管機關核准後
它可以把保費調高或是原來每一年給付 10 萬的給付降低
譬如說變成是一年給付 6 萬或更少
你可以做的自保之道是…
購買符合自己需求的保單
可以自己計算或是透過財務顧問的協助
計算一下自己需要的保額多少、與保障項目
再配合自己的預算做投保
讓保險回歸它基本的功能-保障
而不是聽信一些誇大不實的話術,運用保險來節稅
或是運用技巧去賺取保險公司的錢等等
唯有一切回歸基本面
你才能在充滿風險的大環境中,至少立於不敗之地
保險公司也是可能倒的,但只要做好準備,就不用太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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