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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幸妤30歲就想離婚,為什麼50歲才離?明明不快樂,人為什麼還是走不了?

想離婚卻走不了,常同時卡在感情、既有投入與現實條件;三張清單能讓下一步有具體方向。

觀點編輯鄭雅雯 8 分鐘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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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幸妤30歲就想離婚,為什麼50歲才離?明明不快樂,人為什麼還是走不了?

陳幸妤近日證實與趙建銘離婚後,也公開談起一段20年前的往事。

她表示,自己大約30歲時就曾經想離婚,但父親陳水扁當時希望她再忍耐。到了50歲,這段婚姻最後仍然結束。

外人無法替她判斷,哪一年離開才是正確答案。

但從30歲想到離婚,到50歲真的離開,中間相隔約20年,也碰到一個很多人都會問的問題:

一個人明明知道自己不快樂,為什麼還可能留在一段關係裡很多年?

這件事如果只用「捨不得」「沒勇氣」解釋,很容易漏掉現實。

因為一段關係持續十年、二十年後,人要離開的不只是一個伴侶。

他還要處理孩子、房子、收入、共同朋友圈、雙方家庭和已經建立好的生活方式。

「我想不想留下」和「我現在走不走得了」是兩個問題。Rusbult 的投資模型指出,關係承諾除了滿意度,也會受到既有投入與其他選擇影響。長期婚姻還可能牽涉孩子、住房、收入和共同生活。先分清楚自己仍想保留什麼、捨不得失去什麼,以及目前受哪些條件限制,下一步才不會只剩下「忍耐」或「立刻離開」兩個答案。

本文將讓你學到

Investment Model 怎麼解釋「不快樂卻還留下」?

心理學家 Caryl Rusbult 提出的 Investment Model,把一段關係中的承諾拆成幾個重要因素。

其中包括:

  • 目前對這段關係有多滿意。
  • 已經投入多少。
  • 離開之後有哪些替代選擇。

這個模型能解釋一件生活中很常見的事:

一個人對關係不滿意,不代表他立刻會離開。

例如一位結婚20年的人。

他可能已經對婚姻非常不滿。

但他同時有三個孩子、一間共同房產、夫妻共同事業,以及20年重疊的朋友圈。

當他想到離婚,腦中不只出現:

「我還愛不愛他?」

還會同時出現:

「房子怎麼辦?」

「孩子跟誰住?」

「公司還能不能一起做?」

「我爸媽會怎麼看?」

「我的收入夠不夠?」

所以「婚姻不快樂」和「現在能離開」並不是同一題。

下面三種原因可以同時存在,也沒有固定順序。當事人可能仍愛著對方,又捨不得已投入的生活,同時受收入或照顧條件限制;如果出現暴力或強制控制,則先處理安全,不必先完成三類盤點。

我仍想留下,通常是在保留什麼?

有些人留下,是因為這段關係裡還有他真正想保留的東西。

例如:

  • 仍然愛對方。
  • 對方確實開始改變。
  • 兩個人仍能談問題。
  • 彼此還有信任和合作。
  • 兩個人都願意投入時間修復關係。

這些理由指向的是關係本身。

如果拿掉孩子、房子和長輩期待,當事人仍然會說:

「我還想跟這個人試一次。」

那麼「留下」至少包含自己的選擇。

我捨不得失去,和我想留下有什麼不同?

另一種情況比較容易和「想留下」混在一起。

一個人可能不再想要現在的婚姻,卻捨不得失去過去累積的一切。

例如:

「我最好的20年都給了這個家。」

「我們一起從什麼都沒有走到現在。」

「我跟他的家人已經像一家人。」

「如果現在離開,我前面這些年到底算什麼?」

這些感受很真實。

但它們主要描述的是已經發生的過去。

過去的投入值得被尊重,卻不能單獨決定未來。

可以改問:

如果未來五年完全維持現在的樣子,我還願意繼續嗎?

這個問題把注意力從已經投入多少,移到接下來準備怎麼生活。

我現在走不了,可能卡在哪些現實條件?

有些人不是捨不得,也不是還想修復。

他只是暫時沒有足夠資源離開。

例如全職照顧孩子十年的媽媽。

她可能非常清楚婚姻出了問題。

但她現在沒有收入。

如果離婚,她第一個要解決的是房租和孩子照顧。

另一個人和配偶共同經營公司。

他的問題可能是:

「如果我們分開,公司怎麼辦?」

還有人沒有自己的存款、沒有可以暫住的地方,甚至不知道家庭現在到底有多少債務。

這些都不是抽象的「沒勇氣」。

它們是實際限制。

當事人如果把這些限制看成一團,就很容易得到一個結論:

「我根本走不了。」

但如果把限制拆開,就能開始處理。開始盤點前,先確認自己是否能安全取得資料與採取行動。

先排除暴力或控制風險

如果伴侶會查看帳戶、沒收證件、限制外出、威脅傷害或監控通訊,不要在對方可能發現的裝置上留下完整離開計畫,也不要單獨攤牌測試反應。

  • 用安全的方式聯絡可信任的人或 113 保護專線。
  • 若有立即人身危險,先撥 110。
  • 和專業人員規畫安全方式,再決定如何取得資料或離開。

確認安全後,再盤點現實條件

  • 先盤點自己的收入。
  • 確認家庭固定支出。
  • 了解共同財產與債務。
  • 建立自己的緊急預備金。
  • 確認孩子照顧安排。
  • 找得到可以求助的人。
  • 需要時取得法律或專業資訊。

處理這些事情不代表一定要離婚。

它的作用是讓「留下」重新變成一個選擇,而不是唯一能走的路。

如果你已經想離開很久,可以先列這3張清單

第一張:我還想留下的原因

只寫和這個人、這段關係本身有關的理由。

例如:

  • 我還愛他。
  • 我們仍然可以好好談。
  • 他最近真的開始改變。
  • 我們仍然有共同生活的願望。

第二張:我捨不得失去的東西

這張清單可以寫:

  • 已經投入的20年。
  • 共同朋友圈。
  • 習慣的生活。
  • 「已婚」這個身份。
  • 和對方家人的關係。

這些東西值得難過。

但它們和「我還想不想跟這個人繼續」需要分開。

第三張:我現在真的無法處理的限制

例如:

  • 收入不足。
  • 沒有住房。
  • 孩子照顧。
  • 共同公司。
  • 債務。
  • 法律問題。

這張清單要寫成可以確認的下一步:

  • 收入不足:列出自己名下的收入、存款與每月必要支出。
  • 財務資訊不清楚:確認可安全取得的帳戶、債務與共同資產資料。
  • 不知道法律程序:向家事律師、法律扶助基金會或各縣市家庭暴力防治中心詢問。

涉及暴力或控制時,先和專業人員規畫安全方式,不要自行蒐證或攤牌而增加風險。

有些限制可以逐步處理,有些仍需要外部資源。當事人把能做與暫時做不到的事分開後,才比較看得清楚:

自己最後留下,是因為想留下,還是以前只是沒有辦法離開。

延伸閱讀:

常見問題

Q1:為什麼有人婚姻很不快樂,還可以留很多年?

因為關係承諾不只受到滿意度影響。Investment Model指出,已投入多少以及離開後有哪些替代選擇,也會影響一個人是否留下。長期婚姻又常加入孩子、財務、住房和家庭等現實限制。

Q2:「我都撐這麼久了」算沉沒成本嗎?

有一部分相似,但長期婚姻不能全部簡化成沉沒成本。共同孩子、住房和債務仍會影響未來。比較有用的做法是分開看:哪些只是過去已經投入的東西,哪些是現在仍需要處理的責任。

Q3:反覆想到離婚,就表示應該離嗎?

不一定。反覆想到離婚代表關係裡有問題需要處理,但是否離開仍需要看問題內容、雙方行為、現實資源與安全。如果涉及暴力或人身安全,應優先處理安全,而不是等待關係自行改善。

Q4:怎麼分辨「我還愛他」和「我只是捨不得」?

可以暫時拿掉孩子、房子、雙方家人與過去投入,問自己:「如果今天重新認識這個人,而且未來五年都維持目前相處方式,我還會選擇跟他在一起嗎?」這個問題不能代替決定,但能幫助你看清兩種原因。

最後提醒

一個人30歲時決定留下,不代表50歲一定要做同樣的選擇。

約20年間,孩子、工作、收入、另一半與自己都可能改變。

如果你已經想離開很久,不必先逼自己回答:

「到底要不要離婚?」

先把理由分開:

我還想留下什麼?

我捨不得失去什麼?

我現在真的被什麼限制住?

三個答案分開後,你才比較容易知道下一步要處理的是感情,還是生活條件。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