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幸妤30歲就想離婚,為什麼50歲才離?明明不快樂,人為什麼還是走不了?
想離婚卻走不了,常同時卡在感情、既有投入與現實條件;三張清單能讓下一步有具體方向。
陳幸妤近日證實與趙建銘離婚後,也公開談起一段20年前的往事。
她表示,自己大約30歲時就曾經想離婚,但父親陳水扁當時希望她再忍耐。到了50歲,這段婚姻最後仍然結束。
外人無法替她判斷,哪一年離開才是正確答案。
但從30歲想到離婚,到50歲真的離開,中間相隔約20年,也碰到一個很多人都會問的問題:
一個人明明知道自己不快樂,為什麼還可能留在一段關係裡很多年?
這件事如果只用「捨不得」「沒勇氣」解釋,很容易漏掉現實。
因為一段關係持續十年、二十年後,人要離開的不只是一個伴侶。
他還要處理孩子、房子、收入、共同朋友圈、雙方家庭和已經建立好的生活方式。
「我想不想留下」和「我現在走不走得了」是兩個問題。Rusbult 的投資模型指出,關係承諾除了滿意度,也會受到既有投入與其他選擇影響。長期婚姻還可能牽涉孩子、住房、收入和共同生活。先分清楚自己仍想保留什麼、捨不得失去什麼,以及目前受哪些條件限制,下一步才不會只剩下「忍耐」或「立刻離開」兩個答案。
本文將讓你學到
- Investment Model 怎麼解釋「不快樂卻還留下」?
- 我仍想留下,通常是在保留什麼?
- 我捨不得失去,和我想留下有什麼不同?
- 我現在走不了,可能卡在哪些現實條件?
- 如果你已經想離開很久,可以先列這3張清單
Investment Model 怎麼解釋「不快樂卻還留下」?
心理學家 Caryl Rusbult 提出的 Investment Model,把一段關係中的承諾拆成幾個重要因素。
其中包括:
- 目前對這段關係有多滿意。
- 已經投入多少。
- 離開之後有哪些替代選擇。
這個模型能解釋一件生活中很常見的事:
一個人對關係不滿意,不代表他立刻會離開。
例如一位結婚20年的人。
他可能已經對婚姻非常不滿。
但他同時有三個孩子、一間共同房產、夫妻共同事業,以及20年重疊的朋友圈。
當他想到離婚,腦中不只出現:
「我還愛不愛他?」
還會同時出現:
「房子怎麼辦?」
「孩子跟誰住?」
「公司還能不能一起做?」
「我爸媽會怎麼看?」
「我的收入夠不夠?」
所以「婚姻不快樂」和「現在能離開」並不是同一題。
下面三種原因可以同時存在,也沒有固定順序。當事人可能仍愛著對方,又捨不得已投入的生活,同時受收入或照顧條件限制;如果出現暴力或強制控制,則先處理安全,不必先完成三類盤點。
我仍想留下,通常是在保留什麼?
有些人留下,是因為這段關係裡還有他真正想保留的東西。
例如:
- 仍然愛對方。
- 對方確實開始改變。
- 兩個人仍能談問題。
- 彼此還有信任和合作。
- 兩個人都願意投入時間修復關係。
這些理由指向的是關係本身。
如果拿掉孩子、房子和長輩期待,當事人仍然會說:
「我還想跟這個人試一次。」
那麼「留下」至少包含自己的選擇。
我捨不得失去,和我想留下有什麼不同?
另一種情況比較容易和「想留下」混在一起。
一個人可能不再想要現在的婚姻,卻捨不得失去過去累積的一切。
例如:
「我最好的20年都給了這個家。」
「我們一起從什麼都沒有走到現在。」
「我跟他的家人已經像一家人。」
「如果現在離開,我前面這些年到底算什麼?」
這些感受很真實。
但它們主要描述的是已經發生的過去。
過去的投入值得被尊重,卻不能單獨決定未來。
可以改問:
如果未來五年完全維持現在的樣子,我還願意繼續嗎?
這個問題把注意力從已經投入多少,移到接下來準備怎麼生活。
我現在走不了,可能卡在哪些現實條件?
有些人不是捨不得,也不是還想修復。
他只是暫時沒有足夠資源離開。
例如全職照顧孩子十年的媽媽。
她可能非常清楚婚姻出了問題。
但她現在沒有收入。
如果離婚,她第一個要解決的是房租和孩子照顧。
另一個人和配偶共同經營公司。
他的問題可能是:
「如果我們分開,公司怎麼辦?」
還有人沒有自己的存款、沒有可以暫住的地方,甚至不知道家庭現在到底有多少債務。
這些都不是抽象的「沒勇氣」。
它們是實際限制。
當事人如果把這些限制看成一團,就很容易得到一個結論:
「我根本走不了。」
但如果把限制拆開,就能開始處理。開始盤點前,先確認自己是否能安全取得資料與採取行動。
先排除暴力或控制風險
如果伴侶會查看帳戶、沒收證件、限制外出、威脅傷害或監控通訊,不要在對方可能發現的裝置上留下完整離開計畫,也不要單獨攤牌測試反應。
- 用安全的方式聯絡可信任的人或 113 保護專線。
- 若有立即人身危險,先撥 110。
- 和專業人員規畫安全方式,再決定如何取得資料或離開。
確認安全後,再盤點現實條件
- 先盤點自己的收入。
- 確認家庭固定支出。
- 了解共同財產與債務。
- 建立自己的緊急預備金。
- 確認孩子照顧安排。
- 找得到可以求助的人。
- 需要時取得法律或專業資訊。
處理這些事情不代表一定要離婚。
它的作用是讓「留下」重新變成一個選擇,而不是唯一能走的路。
如果你已經想離開很久,可以先列這3張清單
第一張:我還想留下的原因
只寫和這個人、這段關係本身有關的理由。
例如:
- 我還愛他。
- 我們仍然可以好好談。
- 他最近真的開始改變。
- 我們仍然有共同生活的願望。
第二張:我捨不得失去的東西
這張清單可以寫:
- 已經投入的20年。
- 共同朋友圈。
- 習慣的生活。
- 「已婚」這個身份。
- 和對方家人的關係。
這些東西值得難過。
但它們和「我還想不想跟這個人繼續」需要分開。
第三張:我現在真的無法處理的限制
例如:
- 收入不足。
- 沒有住房。
- 孩子照顧。
- 共同公司。
- 債務。
- 法律問題。
這張清單要寫成可以確認的下一步:
- 收入不足:列出自己名下的收入、存款與每月必要支出。
- 財務資訊不清楚:確認可安全取得的帳戶、債務與共同資產資料。
- 不知道法律程序:向家事律師、法律扶助基金會或各縣市家庭暴力防治中心詢問。
涉及暴力或控制時,先和專業人員規畫安全方式,不要自行蒐證或攤牌而增加風險。
有些限制可以逐步處理,有些仍需要外部資源。當事人把能做與暫時做不到的事分開後,才比較看得清楚:
自己最後留下,是因為想留下,還是以前只是沒有辦法離開。
延伸閱讀:
常見問題
Q1:為什麼有人婚姻很不快樂,還可以留很多年?
因為關係承諾不只受到滿意度影響。Investment Model指出,已投入多少以及離開後有哪些替代選擇,也會影響一個人是否留下。長期婚姻又常加入孩子、財務、住房和家庭等現實限制。
Q2:「我都撐這麼久了」算沉沒成本嗎?
有一部分相似,但長期婚姻不能全部簡化成沉沒成本。共同孩子、住房和債務仍會影響未來。比較有用的做法是分開看:哪些只是過去已經投入的東西,哪些是現在仍需要處理的責任。
Q3:反覆想到離婚,就表示應該離嗎?
不一定。反覆想到離婚代表關係裡有問題需要處理,但是否離開仍需要看問題內容、雙方行為、現實資源與安全。如果涉及暴力或人身安全,應優先處理安全,而不是等待關係自行改善。
Q4:怎麼分辨「我還愛他」和「我只是捨不得」?
可以暫時拿掉孩子、房子、雙方家人與過去投入,問自己:「如果今天重新認識這個人,而且未來五年都維持目前相處方式,我還會選擇跟他在一起嗎?」這個問題不能代替決定,但能幫助你看清兩種原因。
最後提醒
一個人30歲時決定留下,不代表50歲一定要做同樣的選擇。
約20年間,孩子、工作、收入、另一半與自己都可能改變。
如果你已經想離開很久,不必先逼自己回答:
「到底要不要離婚?」
先把理由分開:
我還想留下什麼?
我捨不得失去什麼?
我現在真的被什麼限制住?
三個答案分開後,你才比較容易知道下一步要處理的是感情,還是生活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