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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假有薪水嗎?不給薪未必違法!2026老闆敢做這4件事才真的踩線

公司說颱風停班「不給薪」就什麼都能扣嗎?別把當日工資、特休、全勤與補班混在一起,2026最新規定一次拆清楚。

觀點編輯鄭雅雯 9 分鐘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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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假有薪水嗎?不給薪未必違法!2026老闆敢做這4件事才真的踩線

公司群組跳出停班通知後,員工還沒來得及鬆一口氣,主管又補了一句:「明天可以不來,但請自行扣特休;沒有特休就算事假。願意到公司的人,薪水照常。」

看到這裡,不少人心裡都會卡住:政府都宣布停班了,為什麼還要拿自己的假來換?但如果拒絕,會不會被記曠職?公司真的可以少發一天薪水嗎?

最容易讓人誤會的是,「颱風天沒出勤,公司未必一定要給薪」與「公司可以隨便處理員工」是兩回事。前一句有可能成立,後一句卻不成立。

這篇文章會談清楚5件事

颱風假不是一般假日,民間勞工先看3個地點

大家習慣說「放颱風假」,但對多數民間企業勞工來說,它並不是《勞動基準法》裡另一種有薪假。政府發布停止辦公及上課,主要是公務機關與學校的停班標準;民間勞工則要回到天然災害出勤規定,判斷當天能否不出勤。

依照勞動部最新的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遇到下列任一情況,勞工因而沒有出勤,雇主不得直接當成曠工或遲到:

  1. 工作所在地宣布停止辦公。
  2. 居住地宣布停止辦公。
  3. 正常上下班必經地區宣布停止辦公,或道路、鐵路等確實因天然災害受阻。

例如,員工住在基隆、公司在台北,即使台北沒有停班,只要居住地或平常通勤必經地區已宣布停止辦公,導致員工無法安全到班,仍屬要點保障的情況。不是只有「公司地址」那一格亮紅燈才算。

不過,若居住地、工作地與必經地區都未停班,交通也沒有受阻,只因雨勢看起來很大就自行不到班,是否能不出勤便不能一概而論。此時應盡早把現場災情、交通中斷與安全疑慮用文字告知主管,別只留下失聯紀錄。

沒上班可能沒有薪水,但老闆不能做這4件事

先處理最多人搜尋的問題:颱風假有薪水嗎?

勞動部現行說法是,符合天然災害規定而未出勤時,工資如何計算,要看公司的工作規則、勞動契約、團體協約或長期慣例;官方「建議」雇主不要扣發工資,但不是把所有颱風停班都直接變成法定有薪假。

所以,公司沒有給當日工資,不代表看到薪資單就能立刻認定違法;但若公司早已在契約、工作規則中承諾照薪,或多年來形成固定給薪慣例,卻突然改口扣薪,仍可能產生勞資爭議,不能只用一句「颱風假本來就沒薪水」帶過。

真正要小心的是,公司把「可以不給薪」擴張成以下4種做法:

1. 強迫員工拿特休、事假或其他假別來抵

符合天然災害不出勤條件時,雇主不得強迫員工請事假,也不能擅自消耗員工的特休。員工若為了保留薪資而自願提出特休,是另一件事;關鍵在於選擇權不能被公司拿走。

2. 記成曠工、遲到,或因此扣全勤獎金

天然災害造成無法出勤,不等同無故缺席。公司不能把員工記曠工、遲到,也不能因這次未出勤扣發全勤獎金。即使當日工資未給,也不代表全勤可以一起扣。

3. 要求日後補班或補足工時

公司不能一邊不給颱風當日工資,一邊要求員工在週末無償補回;也不能把天然災害未出勤變成欠公司的「工時債」。若雙方另行協商調整班表,仍應遵守工時、休息日與加班費規定。

4. 因為沒冒險上班,就解僱或做其他不利處分

降考績、取消排班、扣獎金、威脅解僱,甚至暗示「今天沒來的人以後自己看著辦」,都可能落入不利處分。員工不是一定要等到收到解僱單才開始保存證據。

把規則放在一起看,會比較清楚:

情況 能否不出勤 當日工資 公司不可做的事
工作地、居住地或必經地停班 原則上可以 依契約、工作規則或慣例;官方建議不扣 記曠工、強迫請假、扣全勤、強迫補班或不利處分
因災害導致交通確實受阻 原則上可以 同上 同上
三地未停班、交通也正常 不能直接視為當然免出勤 依實際請假或出勤安排 仍應就具體安全風險個別判斷
公司要求到班 需看事前約定與實際安全 正常工作日照給工資;加給方式看約定 忽視安全,或未提供必要通勤協助

公司要求冒雨出勤,不能只說一句「注意安全」

餐飲、醫療、交通、保全或維生服務,有時確實無法一句停班就全面停止營運。但公司若因業務需要指定員工在天然災害期間出勤,不能等到風雨最大時才臨時丟一句「大家自己想辦法來」。

現行要點要求,特定勞工需在天然災害時出勤,應由勞雇雙方事前約定;有工會者要徵得工會同意,沒有工會者則應經勞資會議同意。

2025年修正後,通勤責任也寫得更清楚:若公司仍要求出勤,應提供通勤協助;員工原本的交通方式行不通、必須搭計程車時,相關費用應由雇主支付。這不是一句「路上小心」就能取代的義務。

至於薪資,若當天原本就是正常工作日,出勤不會只因政府停班便自動變成加班,仍應照給原約定工資,額外加給可依事前約定辦理;若當天原本是休息日、例假或國定假日,才要再依實際情況套用《勞動基準法》的加班與補休規定。

改成居家工作,就一定不能停工嗎

有些主管看到停班通知,立刻把群組名稱改成「全員居家上班」。如果住家網路、電力與環境都正常,員工也能安全提供勞務,居家工作通常仍是正常工作日,不能因為外面風大就直接把電腦闔上。

但「人在家」不等於「完全不受災害影響」。停電、斷網、淹水、住家受損,或其他天然災害造成的客觀障礙,都可能讓員工無法工作。勞動部的天然災害出勤與工資給付Q&A也把居家工作者納入說明:若確實因災情不能提供勞務,雇主不能直接記曠工或強迫請假。

實務上,員工可立即傳送停電公告、網路中斷畫面、淹水照片或里長通知,並告知預估恢復時間。這不是為了和公司鬥法,而是讓雙方有一份能還原當時狀況的紀錄。

被扣薪或遭到懲處,先照4步留下證據

颱風過後,真正讓人委屈的往往不是少上一天班,而是薪資單突然少一筆、特休無故消失,主管還說「全公司都這樣」。此時先別只在口頭上爭輸贏,可以照以下順序處理:

  1. 保存停班與交通資訊:截圖工作地、居住地、通勤必經地的官方停班公告,以及交通中斷或災情資訊。
  2. 保留公司指示:包括群組訊息、排班表、要求到班或要求請假的文字,避免只剩各說各話。
  3. 用文字詢問計算依據:請人資說明扣的是「當日工資、全勤獎金、特休」還是其他項目,並提供工作規則或契約依據。
  4. 仍有爭議再求助:可向工作所在地的勞工主管機關諮詢或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涉及扣薪、懲處或解僱時,帶上契約、薪資單、出勤紀錄與對話截圖,會比只描述感受更容易釐清。

颱風天最難的從來不是背法條,而是在風雨正大的時候,還要擔心「不去會不會丟工作」。但安全不該被拿來和忠誠度交換。員工需要知道的不是一句「有沒有颱風假」,而是哪些情況可以不出勤、薪水依什麼計算,以及公司有哪些事不能做。

常見問題

颱風假沒上班,公司可以扣一天薪水嗎?

簡單說:公司不一定要付颱風當天的工資,但也不能把「不給薪」當成什麼都能扣。

先看公司是否曾經承諾「颱風停班照常給薪」:

  • 契約或工作規則寫明照薪,或公司過去一向照給:公司若突然扣掉,可能違反原本約定,員工可以要求人資說明。
  • 公司沒有照薪規定,也沒有固定照給的慣例:勞動部是「建議」雇主不要扣薪,並非規定所有公司一定要付,因此颱風當天可能不支薪。

不過,即使公司不付當天工資,也不能強迫員工扣特休、記曠工或遲到、扣全勤獎金、要求日後無償補班,更不能因此懲處員工。看到薪資單少錢時,先問清楚少的是「當日工資」,還是「全勤、特休或其他項目」,兩者不能混在一起。

公司可以要求員工用特休換颱風假嗎?

符合天然災害可不出勤條件時,公司不能強迫員工用特休、事假或其他假別抵用。員工為了保留當日薪資而自願申請特休,與公司直接替員工扣掉特休不同。

公司所在地沒放假,但住家所在地放假,還要上班嗎?

若居住地或正常上下班必經地區宣布停止辦公,因而無法出勤,仍屬現行要點保障情形,不是只看公司所在地。員工應盡早通知公司並保留官方公告。

颱風天被要求上班,一定有雙倍薪水嗎?

不一定。若當天原本就是正常工作日,不會只因颱風自動變成加班日;公司應照給原有工資,額外加給方式可看事前約定。若當天原本是休息日、例假或國定假日,才需另依《勞動基準法》判斷加班費與補休。

資料來源與查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