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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到1分鐘,人資叫她請1小時事假:少掉的薪水,到底去了哪裡?

她知道遲到理虧,卻不懂一分鐘為什麼會變成一小時。真正需要分清楚的,是沒工作的時間與額外處罰。

觀點編輯鄭雅雯 7 分鐘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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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到1分鐘,人資叫她請1小時事假:少掉的薪水,到底去了哪裡?

打卡時間顯示9點01分。她才剛坐下,人資系統就跳出一張待補申請:事假,上午9點到10點。

她知道遲到是自己不對,第一個念頭也不是去查法律,而是:「只有一分鐘,真的要請一小時嗎?」但滑鼠停在送出鍵上,她又不敢問。遲到已經理虧,再追問扣薪,會不會被主管記成愛計較、難管理?

2026年8月,類似的「遲到1分鐘,被要求請1小時事假」情況在社群事件報導中引發熱議。有人覺得員工連準時都做不到,沒資格抱怨;也有人認為,公司只要多扣一分鐘就是違法。

兩種說法都把事情講得太快了。遲到的那一分鐘沒有提供勞務,公司可以按實際時間比例不發工資;但「少給一分鐘」和「強迫請一小時事假」並不是同一件事。真正要看的是:員工少工作多久、請假是不是出於雙方約定,以及薪資明細上究竟扣了哪一筆錢。

先把「遲到」和「多扣一小時」拆開看

她確實遲到,但公司只能先算沒工作的時間

員工晚到一分鐘,那一分鐘沒有工作,公司原則上可以按比例不發工資。這不是「罰款」,而是沒有提供勞務的時間,本來就不一定有薪水。

她真正想知道的其實很簡單:那一分鐘沒有工作,公司少算一分鐘薪水,她可以理解;但人明明已經坐在位置上,為什麼後面59分鐘也得算事假?

勞動部的遲到時間與工時計算說明指出,公司可以按實際遲到時間不發工資。若員工想用請假方式處理,最小請假單位可以由雙方事先約定;不能等遲到發生後,才由公司單方面替員工決定整段都請事假。

因此,薪資明細上的名稱很重要。同樣是少了一筆錢,背後可能是完全不同的處理:

薪資或出勤紀錄出現什麼 真正需要確認的問題
按實際遲到分鐘數不發工資 是否只計算沒有工作的時間
遲到1分鐘,系統登記1小時事假 這項請假是否經雙方約定,員工是否真的能選擇
除了未出勤扣薪,又出現遲到罰款 是否已經變成懲罰性扣薪
當天有遲到,晚上加班全部不算 公司是否用遲到抵掉應給的加班費

員工可以為遲到負責,但公司仍要把帳算清楚。管理權並不等於能把一分鐘自行放大成一小時的工資損失。

真正讓人不舒服的,是公司連請假都替她決定

如果她事前就知道公司請假最少以半小時或一小時計,而且是自己選擇用事假處理,那是一回事。人資看到遲到紀錄後,直接替她補上一小時事假,又是另一回事。差別不只在表格怎麼填,而是她有沒有選擇。

前者是在既有制度中選擇請假;後者的疑問是,員工明明已經到公司並願意工作,為什麼剩下的59分鐘也被算成沒有出勤?如果公司還要求她坐在外面等滿一小時才能開始工作,問題就更不只是請假單位,而是誰造成了後續沒有工作的時間。

另一種容易混淆的情況,是公司除了不發遲到時間的工資,又多扣一筆「遲到罰款」。勞動部2026年發布的常見給付工資NG態樣提醒,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因員工遲到數分鐘而做懲罰性扣薪,或把有爭議的罰款直接從薪水扣掉,都可能造成工資短少。

全勤獎金則要看公司原本怎麼規定。依勞動部全勤獎金相關問答,2026年起普通傷病假影響全勤獎金時,原則上只能按病假日數比例扣發;遲到、早退或事假如何影響全勤,則仍可能依勞雇原本的明確約定辦理。

薪水少了,她很可能先怪自己:「誰叫我遲到。」但那筆少掉的錢,可能只是沒工作那幾分鐘的薪水,也可能是全勤獎金,甚至是公司另外加上的罰款。先把薪資明細上的名稱看清楚,才不會因為自己理虧,就連不合理的扣款也一起吞下去。

早上的遲到,也不能直接吞掉晚上的加班

有些員工早上遲到10分鐘,晚上又依主管要求多做一小時,公司卻說:「今天早上有遲到,所以晚上不算加班。」聽起來像把時間補回來,實際上卻未必能直接相抵。

她最想不通的是:「早上遲到幾分鐘,晚上明明多做了一小時,為什麼還不能算加班?」早上的遲到和晚上的工作,不能像兩個數字一樣由任何一方隨手相抵。

依勞動部說明,當天是否有加班,仍要把實際工作的時間算清楚;加班也要計算到分鐘,不能只因未滿半小時或一小時就全部不算。

晚上留下來究竟算不算加班,要看原本約定幾點下班、主管是否要求或同意,以及打卡、郵件或工作系統有沒有留下工作紀錄。員工不能自己宣布「我晚走,所以可以抵遲到」;公司也不能一句「早上有遲到」,就把晚上的工作全部吃掉。

不想跟公司撕破臉,話還是可以問清楚

很多人不是不知道要問,而是怕問了以後更難待。尤其自己確實遲到時,很容易覺得只要開口,就像在推卸責任。

但承認遲到和確認薪資算法可以同時存在。比起直接質問「公司是不是違法」,把問題放在紀錄與計算方式上,通常比較容易讓對話繼續:

「今天遲到一分鐘是我的疏失,我會注意。想再確認系統為什麼登記一小時事假,以及這次薪資會按一分鐘還是一小時計算,可以提供相關工作規則或明細讓我了解嗎?」

打卡時間、人資要求補假的訊息、請假系統畫面、薪資明細與工作規則,最好都留下完整紀錄。只截最後的入帳金額,很難看出公司究竟扣了哪個項目。

如果公司仍拒絕說明,或實際扣薪明顯超過未工作的時間,員工可帶著資料向工作所在地的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詢問,也可撥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這一步不是立刻和公司開戰,而是先讓第三方協助看懂規定與證據。

遲到要負責,公司也要把一分鐘算成一分鐘

準時出勤是員工應遵守的要求,公司可以記錄、提醒與考核,也可以不發遲到期間的工資。但員工犯錯,不代表公司之後的每一種處理都自動合理。

當一分鐘被變成一小時,先別急著只站在「員工理虧」或「公司違法」其中一邊。把沒工作的時間、請假是否自願、薪資扣的是哪一項,以及晚上是否另有加班分開看,事情才會回到真正需要釐清的地方。

(本文整理一般勞動法令資訊;實際工資與請假爭議仍須依勞動契約、工作規則及出勤紀錄判斷,必要時請向所在地勞工主管機關或專業人士確認。)

資料來源與查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