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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證明書去哪申請?翻遍婚禮相本,辦事情需要的卻未必是那張書約

已完成結婚登記後,可向戶政事務所請領中、英文結婚證明書;先確認用途、語言與文件名稱,再準備證件,少跑一趟。

教育編輯黃郁婷 4 分鐘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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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證明書去哪申請?翻遍婚禮相本,辦事情需要的卻未必是那張書約

已辦妥結婚登記的當事人,需要中、英文結婚證明書,可以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每張規費新臺幣100元。本人申請要帶國民身分證及印章,也可簽名;委託別人則另有委託文件要求。

夫妻準備辦事情,對方說要婚姻證明,丈夫便把婚禮時那張漂亮書約找出來。妻子卻記得,好像還有另一張戶政發的文件。兩人一邊翻抽屜,一邊開始埋怨誰當年沒有收好。其實,在繼續找以前,先問清楚承辦單位要哪一種,可能就能省下這場爭執。

先把「婚姻證明」問成一個確切的文件名稱

結婚書約是辦理結婚登記時使用的文件,與登記完成後向戶政申請的結婚證明書,用途不同。不能因為紙上都有兩個人的名字,就認定可以互相替代。

戶政司的登記婚問答說明,當事人辦妥結婚登記後,可申請中、英文結婚證明書;也可申請載有結婚登記記事的中、英文戶籍謄本,據以證明。

但收件單位接受哪一種,仍須向它確認。拿到「請附婚姻證明」的通知時,可以回問文件全名、中文或英文、正本或影本,以及是否有核發日期或驗證要求。尤其文件要送到國外,不能只因為已有英文版,就推定所有後續程序都省略了。

夫妻可以把承辦人的回覆留在同一處,再安排誰申請。不用一個人記得「好像要英文」,另一個人憑印象辦中文版,最後才發現兩人都以為自己在幫忙。

已登記多年,也不必回原來那間戶政申請

戶政司請領須知,受理地點是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登記當天沒有請領,日後仍可申請,並非錯過那一天就只能找舊文件。

申請方式 出門前確認
當事人親自辦理 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每張100元
委託他人辦理 委託書、受委託人的身分證及印章或簽名;先向戶所確認填寫內容
委託書在境外作成 另涉及驗證與外文譯本要求,先詢問戶所及相關驗證機關

這裡談的是請領已登記婚姻的證明,不能拿來當成首次結婚登記的到場規則。也不要因為受託人是配偶、兒女或兄弟姊妹,就自行省略委託程序。

需要英文文件時,先把預計使用的姓名拼音及收件要求整理好,向戶所確認應備資料。若夫妻一方的國籍、婚姻資料或登記情形比較特殊,也先說明,避免把一般請領資訊直接套在尚未完成國內登記的情況上。

文件辦回來以後,讓下次找得到的人不只一位

新證明可以依用途收好,記下文件名稱、核發日期與交給哪個單位。掃描備份方便查找,但是否能交電子檔,要看收件要求;有一張照片,不等於任何地方都接受。

婚禮書約如果有紀念價值,就繼續留在相本裡。不必為了行政用途沒用上它,就覺得當年挑得那麼認真很可笑。紀念與辦事的文件可以各有位置,兩個人也可以各自知道位置,不把每一次找資料都交給同一個人。

真正要辦的事情確認後,再決定申請幾份、何時去。少買不需要的份數,也少一點「早知道就多印」的猜測。那張紙承載的是一項證明;夫妻能一起把需求問清楚,往後才不必每逢辦事,都重新翻一次整段婚禮回憶。

常見問題

爸媽在2008年以前結婚,也能申請嗎?

戶政司問答指出,2008年5月22日以前結婚且已辦妥結婚登記者,也可向任一戶所申請中、英文結婚證明書;如要原結婚證明文件的影本,則向原辦理登記的戶所申請。先分清楚要新核發的證明,還是當年的文件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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