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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生活扶助每月發放!家逢變故連吃飯都成問題?別因「名下老屋」放棄!公所認定放寬標準

低收入戶一個月補助多少錢?一款至三款家庭生活扶助金額、加領兒少津貼與排富門檻全解析

呂芯晴 6 分鐘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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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生活扶助每月發放!家逢變故連吃飯都成問題?別因「名下老屋」放棄!公所認定放寬標準

當家庭突逢變故、家中主要經濟支柱意外倒下或罹患重病,全家頓時失去收入來源,連下個月的房租與三餐溫飽都面臨嚴峻考驗時,千萬不要灰心絕望!我國《社會救助法》設立了最堅實的社會安全網低收入戶生活扶助制度。

符合資格的家庭,不僅每個月能領取穩定的現金生活扶助金,就學中的孩子享有每月數千元就學津貼,全家人健保費更由政府全額代繳!許多人誤以為「名下有一點鄉下破老屋」就絕對不能申請,因而錯失了應有的救命資源。究竟低收入戶第 1 款至第 3 款每月補助多少?排富門檻如何放寬認定?本文為您詳盡解密。

低收入戶第 1 款、第 2 款、第 3 款差在哪?補助金額對照表

各縣市政府社會局會根據家庭成員的「工作能力比例」以及「實際經濟匱乏程度」,將低收入戶劃分為不同款別,其補助項目與金額有所區隔:

低收入戶款別 法定資格認定條件 每月生活扶助金發給標準 附加福利與津貼
第 1 款(全無工作能力) 全家人口均無工作能力(如全是重度身障、重病臥床或幼童),且無任何財產與收入。 戶內每人每月發給全額生活扶助金(約 11,500 元至 16,500 元,視各縣市最低生活費而定)。 健保費全免、三節慰問金、住院看護補助、水電基本度數優待。
第 2 款(極少數工作能力) 全家有工作能力者在總人數 三分之一以下,且家庭總收入未超過最低生活費標準三分之二。 每戶每月發給家庭生活補助金約 6,800 至 7,500 元。 戶內 15 歲以下兒童每人加發約 3,000 元;高中職大專生加發就學補助約 6,500 元。
第 3 款(一般低收家庭) 家庭總收入及財產略高於第 2 款,但平均每人每月仍低於當地最低生活費標準。 無每戶固定家庭生活費,但戶內兒童與就學子女享全額就學與兒少生活補助。 子女公私立高中大專學雜費全免、全戶健保費政府全額補助、就醫自負額減免。

低收入戶存款不能超過多少?所得與不動產審核三項指標

申請低收入戶資格,公所會透過財稅閘門調閱全家應計算人口的以下三項指標:

  1. 家庭每人每月平均所得: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應計算人口,每人每月金額低於戶籍地當年「最低生活費」(例如台北市約 19,000 多元,新北市約 16,000 多元,中南部縣市約 14,000 至 15,000 元)。
  2. 家庭動產限額(存款、股票、有價證券):全家應計算人口之動產,每人每年限額通常不得超過 8 萬至 15 萬元之間(各縣市每年底公告不同標準)。
  3. 家庭不動產限額(土地與房屋現值):全家應計算人口名下土地及房屋現值合計未超過地方主管機關公告標準(多數縣市上限訂在 380 萬至 450 萬元之間)。

別因「名下老屋」就放棄!公所認定放寬的三大解套條款

許多清寒家庭最常見的悲劇是:明明家徒四壁、連吃飽都有困難,但長輩在偏鄉山區或老家有一間祖傳殘破老屋或持分農地,導致不動產公告現值一算剛好超標,被公所承辦人一句話勸退。

社工師明確指出,《社會救助法》第 5 條之 2 訂有非常重要的「財產排除計算規定」,只要符合以下情況,依法均可申請扣除:

  • 公共設施保留地與未產生效益土地:土地若屬於政府劃定之道筆保留地、山坡保育區、農牧用地且確實未產生任何租金或農作經濟效益者。
  • 偏鄉原住民保留地或共同繼承極小持分:持分極細小、現實中根本無法分割出售變現的祖傳持分地。
  • 唯一自住老屋專案扣除:部分縣市政府針對全家唯一居住、坪數狹小且殘破不堪的老舊自住房屋,訂有額外免計或寬免額度。

如何申請低收入戶生活扶助?公所申辦必備流程

每年年底各縣市政府會進行「低收入戶總清查」,若平日生活陷入困境,任何月份皆可隨時向公所送件申請:

  1. 備妥必備證明文件:
    • 全戶新式戶口名簿(含詳細記事)影本。
    • 申請人與全體列冊家屬之中華郵政存摺封面影本。
    • 無工作能力證明(如公立醫院重大傷病診斷書、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在學學生證影本等)。
    • 房屋租賃契約影本(若有租屋者,可利於精算住宅扶助)。
  2. 戶籍地公所社會課送件:填寫社會救助調查表與授權公所查調財稅同意書。
  3. 里幹事與社工實地家訪:公所派員至家中實地訪視生活現況,核對家庭開銷與居住事實。
  4. 核定函公文寄達與撥款:審核約需 30 個工作天,核准後自「備齊證件送件當月」開始按月追溯撥付生活補助費至郵局帳戶。

常見問題與讀者精選 QA

Q1:低收入戶每個月到底能拿到多少錢?

這取決於家庭成員結構與款別。舉例來說,若單親媽媽帶著兩名讀國小的孩子,經審核符合低收入戶第 2 款:每月可領「第2款家庭生活補助」約 7,400 元,加上「2名兒童生活補助」約 6,000 元,每月固定入帳約 13,400 元;且全家人享有健保費全額由政府繳納,孩子在學校營養午餐全免、免雜費,實質省下的開銷超過 2 萬元。

Q2:有工作能力就一定不能申請低收入戶嗎?

不是!家中有工作年齡(16 歲至 65 歲)的成員,政府會依法進行「虛擬所得」核算;但只要家庭總收入除以全家總人數後,平均每人每月所得仍低於最低生活費標準,依然可以核定為低收入戶第 2 款或第 3 款,切勿以為「只要有人去打工就絕對不能領補助」。

資料來源與官方參考依據

  • 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 社會救助法專區與最低生活費公告:https://dep.mohw.gov.tw/DOSAASW
  • 全國法規資料庫 — 社會救助法全文:https://law.moj.gov.tw
  • 各縣市政府社會局處 — 低收入戶審核作業規定與扶助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