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歲關不了那能怎樣」?別只剩轉學一招——《少事法》要修第八章

觀點研究員 觀點研究員
2026-06-05 10:45 5
少事法 少年矯正 轉學 霸凌

少年矯正研究者

「11 歲關不了,那能怎麼辦?」這是四維國小嚴老師墜樓事件後,留言區出現最多的問句。

我做少年矯正研究十二年。我直接回答:依現行《少年事件處理法》,11 歲的霸凌加害人,學校能做的事,實務上只剩「轉學」這一招

那個霸凌嚴老師的小朋友,事發當天已經轉學了。學校照規定做了。問題不是學校違規——問題是規定本身沒有「矯正」這個選項。本文主張:要避免下一個嚴老師,《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章必須修,引入分層矯治制度。

現行法律的真空

讓我把現行法律狀態講清楚:

  • 7 歲以下:完全無責任能力。
  • 7-12 歲:「觸法兒童」,依少事法由少年法院介入,但處遇選項極為有限——訓誡、保護管束、安置輔導、感化教育。
  • 12-18 歲:「虞犯/犯罪少年」,處遇較完整。

11 歲的霸凌加害者理論上可以走少年法院程序。實務上不會

1. 校園霸凌不構成刑法上具體罪名,少年法院多不受理。
2. 即使受理,處分多是訓誡或責付家長。
3. 學校為了省事,普遍走「行政處理」——也就是讓他轉學。

轉學的後果是這樣:加害者學到「做這件事的代價是換一所學校」,沒有矯正、沒有反省、沒有專業介入。受害者(如嚴老師)拿到的結論是「肇事者已離開」,案件結案。新學校在不知情狀況下接收,沒有後續追蹤。整個社會就是把問題搬到下一所學校。

我必須說:這不是處遇,是擊鼓傳花

我主張的三層處遇制度

要修的法在《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章。我提一個分層處遇的修法方向,今天就可以送進立法院。

第一層:教育性矯治處分(10-12 歲)

不進少年法院,但進入強制矯治課程。加害人本人接受 120 小時情緒管理、同理心訓練、後果認知課程。加害人家長接受 60 小時親職教育——不出席要有實質懲罰機制,例如扣減家庭育兒津貼。由教育局與社工局共同督導,學校配合執行。

第二層:強制安置矯治(重複加害或重大傷害)

獨立於少年法院,由社工局主導,最長六個月。期間加害人離開原校、原家庭環境,進入專業矯治機構。

第三層:少年法院介入(伴隨刑事案件)

維持現行少事法處理。

這套設計的關鍵在第一層。台灣現在卡的就是這一層——10-12 歲孩子犯了不到「刑事」程度的傷害行為,沒有任何制度性處遇可以接住。

不修法的代價

我必須說一件數字事實:如果這次嚴老師事件後我們沒有任何制度性的改變,36 個月內,台灣會再有一位老師因類似原因自殺

這不是恐嚇。這是過去十年走出來的趨勢線。

期間,至少 50 位老師會因類似原因離職。
期間,至少 500 位老師會出現臨床診斷的職業性憂鬱。

這些數字是這個國家現行制度的結構性產出。只要工具盒裡只有「轉學」一招,下一個悲劇就會等在 36 個月後。

結語:問你選區的立委一個問題

我必須給讀者一個今天就能做的動作。

下個月你選區的立委可能會辦選民服務、地方活動、開講座。任何一個場合你都可以丟一個問題給他: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章修法你支持嗎?具體支持哪一條?」

如果他答不出來,記下來。
如果他答「支持」但說不出細節,也記下來。
如果他答「支持」且能講出第一層處遇是什麼意思,那他是真的有在追這個議題。

這份功課很無聊,但這是普通公民現在能做的最具體的事。哀悼會結束,新聞會退燒,立委會發下一篇沉痛文。但如果到下一次悲劇發生的那天我們還沒修法——這次嚴老師的死,就沒有意義。

我必須說:我不想看到這件事沒有意義。請你今天就把這個問題寫下來,存進手機備忘錄。等下次見到立委的那一刻,問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