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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給付 = 免納所得稅?別傻了,哪有那麼好康的!90% 的民眾都搞混…網友:現在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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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給付 = 免納所得稅?別傻了,哪有那麼好康的!90% 的民眾都搞混…網友:現在才知道

保險解約金 該納入所得?

高雄王小姐問:去年景氣差收入銳減,我將一張 10年期 儲蓄險辦理解約,這筆從保險公司領回的解約金,需不需要列入當年度所得計算課稅呢?

萬泰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行副總林嘉焜答:回答問題之前,要先了解何謂「保險給付」?

「保險給付」依法免納所得稅

保險給付是指被保險人因「生、老、病、死、殘」

而從保險公司拿到的金錢,比如因為生病住院領取的醫療給付金、

被保險人死亡理賠的身故給付金,或因為意外導致殘廢領取的殘廢理賠金等。

再根據所得稅法第 4 條第 7 款規定

「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給付免納所得稅」

來看,「保險給付」依法免納所得稅。

多數民眾誤以為全部的所有金錢都免納所得

但很多民眾會誤以為,只要是從保險公司領到的所有金錢,

都可視為保險給付,事實上若非因「生、老、病、死、殘」原因,

而從保險公司領取的解約金或紅利等,並不算是「保險給付」,所以還是要計入年度所得課稅。

這當中會出現幾種情況,

第 1 是「該份保單是否列舉扣除額」

個人申報年度綜合所得時,每年可以列舉 2.4萬元 的保費列舉扣除額,

但將來若中途辦理保單解約,過去 5 年度內以該保單費用列舉保費的扣除額,

依財稅第 31054 號函規定必須取消,並且重新補繳所得稅。

舉例來說,若王先生有張保單前 3 年所繳的保費 30 萬元,

皆有列舉 2.4 萬元扣除額,當這張保單被解約後,應該補報這 3 年的每一年度 2.4 萬元為其他所得。

第 2 是解約金與總繳保費的溢價差額要視為所得

比如陳太太購買一份儲蓄險或年金險,已繳總保費為 100萬元,若陳太太中途解約,

領取 95萬元 解約金,要保人無須申報所得;相反的,若保險公司付款 105萬元,則溢收差價 5萬元 屬於所得。

第 3,投資型保單解約不用再課稅

若王先生購買的商業保險屬於投資型保單,一旦因解約或部分提領時,保險公司依保險契約的資產價值(投資帳戶)

支付給要保人,這樣的情況是不須計入要保人的所得課稅,

主要原因在於,投資帳戶的理財商品(比如投資股票或債券基金),投資人在出售贖回時,已經列入相關承擔的稅負。

保單若中途解約下列情況需計入年度所得

該保單解約前,若保戶每年都有列舉 2.4 萬元的扣除額,需補申報解約前 5 年內,每一年度 2.4 萬元為其他所得。

解約金與總繳保費的溢價差額要視為所得。

假設已繳總保費為 100萬 元,若保險公司付款 105萬 元,則溢收差價 5萬元 屬於所得。

謹記 生老病死殘 才能免納所得稅,熟知法規財不會成為冤大頭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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