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一提三個月旅行就沒錄取,誠實說出安排,怎麼反而吃了虧?
機票早就買了,工作又剛好找上門。想把兩邊都留下來的人,往往到了面試現場才發現,自己還沒決定要放掉哪一邊。
Threads 上一則面試貼文,寫到一名大四女生打算九月底報到,卻先問能不能請三個月假,因為要跟男友去歐洲,機票訂了退不了。面試官把履歷放到旁邊,嘴上說幫她問主管,心裡已經決定不問。最後,她沒有被錄取。
看到這裡,很容易替那個問出口的人感到難堪。她還沒進公司,也沒有臨時消失,只是在面試時先把安排說出來,履歷就被擱下了。倘若連問都會被淘汰,下次是不是乾脆不要說?
機票先買了,找工作卻還是得開始
對已經訂好長途旅行的人來說,難處是兩邊都不是隨便說放就能放。旅程可能約了很久,伴侶已經排開時間,想到取消就覺得可惜;工作也不能保證回國後立刻找得到,眼前有合適的職缺,自然想先爭取。
於是,「能不能先報到再請假」成了一個看似能兼顧的辦法。先把工作確定下來,旅行照走,回來以後再認真上班。
可是,公司如果十月就缺人值班,她九月底辦完報到便出國,原本代班的人還得繼續做。主管找到了新人,卻還是排不出下個月的班表。
所以,她越解釋機票退不了,對方可能越不耐煩:知道妳退票會損失錢,可是妳不在,工作要交給誰?
當兩邊都不能動,就得把真正的到職日說出來
如果旅行一定要去,她真正能開始工作的時間,就是返國之後。九月底先到公司辦手續,也沒辦法讓她十月來上班。
美國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的求職協商建議就把到職日列為可以商量的事項,也提醒求職者,已經知道的旅行休假應提前談。對眼前這種安排,與其先答應報到、再請公司准假,不如直接問能否等到旅行結束。雙方要談的日期才不會一開始就錯開。
她可以在約面試或談到到職時間時,直接說:「我有已經排定的旅行,○月○日之後可以開始工作。這個時間符合你們的用人安排嗎?」
這句話聽起來少了一點「我隨時都能配合」的積極,卻讓對方有機會針對日期回答。如果公司正在替明年的專案找人,仍可能繼續談;如果十月一定要補齊班表,就能早點知道這次走不下去。
如果對方真的不能等,繼續解釋這趟旅行有多難得,也很難談下去。早點知道結果,她還能把時間用來找接受較晚到職的公司。
最捨不得的,是承認這份工作可能留不住
即使問得清楚、態度得體,還是可能被拒絕。這才是提早說出安排最難承受的地方:原本看起來兩邊都還有希望,一說清楚,其中一邊就關上了。
但如果公司不能等,晚一點說並沒有解決衝突。它只是讓求職者更難退出,也讓公司更晚發現必須繼續找人。等到雙方都已經投入時間,爭執還可能從日期不合,變成「當初為什麼沒講」。
如果決定保留旅行,接下來就要把返國後的待業時間一起安排進去。生活費能撐多久、旅途中是否方便面試、哪些職缺接受較晚到職,都比反覆懊悔那句話有用。若存款撐不到返國後繼續求職,就需要重新看行程有哪些部分能調整,不能只靠機票已付錢,替後面所有支出作決定。
若公司願意等,就請對方在錄取通知寫清楚到職日期。不要一高興,又答應旅途中隨時上線補工作;本來就想好好旅行,便不要再答應自己做不到的事。
下一次收到面試邀請,可以先在回信寫上返國後能開始工作的日期,問公司是否仍願意安排面談。對方能等,再約時間;對方不能等,就繼續投其他職缺。提早得到這個答案,才不會一路談完薪資與工作內容,最後又卡在同一段已經排定的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