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爸媽去臺北市立圖書館借書,只拿借閱證就好?順路一趟,別卡在櫃台才找證明
父母已有借閱證,與替他們新辦一張證,是兩種不同手續。先確認代借文件、預約使用的原證,再把書與歸還日期一起帶回家。
臺北市立圖書館允許依規定代借圖書。直系親屬或配偶可提供相關證明或文件影本辦理;其他代理情況,則須出具委託書,並準備委託人與代理人的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不是口頭說「幫家人借」,便能省去確認。
爸爸想看的書終於到館,女兒說下班順路拿回去。他把借閱證交給她,兩人都以為已準備好了。若到了櫃台才想到還要證明關係,爸爸在家翻文件,女兒站在館裡等,那一趟順路就多了不少著急。
先分清楚:今天是代借,還是代辦借閱證
依臺北市立圖書館的代借問答,父母與成年子女可按直系親屬的條件準備。拿不準手上的資料是否足以證明,就先詢問打算前往的館舍,說明是替父親或母親代借,以及目前能提供哪些文件。
同時把今天要做的事講清楚。爸爸已經有可用的借閱證,只是請女兒去借書,重點是代借;爸爸從未辦過,則另有新證申請手續。
館方借閱證申請說明要求,代理新辦時攜帶申請人及代理人的身分證明正本與委託書;若持雙方正本能證明為直系親屬或配偶,可免委託書。這和代借問答中提到的文件影本不同,不能把兩份清單交叉套用。
出門前可以依序確認三件事:
- 爸媽要借哪一本,是否已預約到館,以及取書館舍與期限。
- 使用的是哪張借閱證,代借關係與文件是否齊備。
- 是只借書,還要處理新辦、展延或其他事項;有額外事項就另問所需資料。
這裡說的是臺北市立圖書館。爸媽使用新北市或其他圖書館,應查看該館自己的規定,不因都叫公共圖書館就照同一份清單出門。
預約的書,用原來預約的借閱證領
臺北市立圖書館的資料借閱規定載明,領取預約書須使用原預約的借閱證,不能臨時改用另一張證替代。因此,女兒自己的借閱證即使平常用得很順,也不能直接拿來領爸爸排到的那一本。
借出前再看看書況。若有缺頁、破損或明顯註記,當場向館員說明,不等回家後才想起那個摺痕到底原本就有,還是剛才搬運造成的。
回家時,把書與這次顯示的歸還日期一起交給爸爸。不同資料的借期與續借條件可能不同,別只靠「圖書館通常借一個月」來記。家人若說好負責還書,也把下次能到館的時間排進自己的安排。
館方對逾期與遺失、毀損另有停借及賠償規定。借閱紀錄仍需要處理,不能因為書在家人手上,就互相以為另一人已經還了。若到期前無法歸還,先查是否符合續借條件;不能續借,就安排實際能完成的還書方式。
女兒替爸爸多跑一趟,並不需要因此接管他整份閱讀清單。先借他原本想看的那本,其他看起來也不錯的,拍下書名讓他自己決定。幫忙的終點,是書到了他手裡、後續有人接得上;不是替他把接下來幾個月該讀什麼也排好了。
常見問題
家人住不同地址,代借就一定不行嗎?
代借規定看的是符合哪種親屬或委託條件,不能只用地址相同與否判斷。依實際關係準備證明,或詢問一般委託代借方式;別把「家庭圖書證」的申請條件混成所有代借的限制。
書還沒讀完,女兒可以直接替爸爸答應續借嗎?
先確認爸爸仍想讀,再查這一本與借閱證是否符合續借條件,完成後核對新的到期日。想繼續看,不代表系統一定允許續借;若有人預約或有其他限制,就依館方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