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被陌生人騷擾,旁邊的人怎麼幫?想替他出頭,卻怕一開口把事情鬧得更危險
先讓朋友有人陪、能離開,不必把現場變成一場必須吵贏的對峙。
兩人在車站外等人,一名陌生人靠過來,反覆評論朋友的外表。朋友已經轉開身體,對方卻還往前湊。站在旁邊的人心裡很急,一面想叫他走開,一面又怕衝突升高,最後大家更難離開。
這時候,幫忙不只有直接斥責一種方式。先留意自己與朋友是否安全,再陪朋友移向有工作人員的地方、請現場人員協助,通常比停在原地爭論更能回應眼前的需要。事後也先問朋友想怎麼處理,不擅自替他公開經過。
先靠近朋友的需要,不要只盯著對方說了什麼
看到朋友往後退、想走或已經說不要,可以先向朋友確認:「我們先去裡面等,好嗎?」若能安全離開,就一起走向有其他人及工作人員的地方。需要幫忙時,具體告訴站務人員或店員發生的位置與狀況,讓對方知道要協助誰。
Right To Be的旁觀者介入指引提供包括轉移注意、請第三方協助與事後關心等做法,並把安全放在優先位置。它也提醒,直接對峙可能讓攻擊轉向協助者,或使情況升高。
這不是要求朋友忍耐,而是先把「現在怎麼離開不舒服的處境」放進決定。如果對方持續跟隨、攔阻或威脅,就不要為了把話說清楚而留在原地;立即尋求現場協助,緊急時報警。
也不用替朋友解釋「他有伴侶了」「他只是害羞」,彷彿有別的身分才值得被放過。朋友已經不願意繼續,這個意思本身就需要被尊重。
影片可以留證,但朋友不該先變成被圍觀的主角
現場最容易出現的反應,是先拿出手機錄影。影像或許有用,但若所有人都在拍,沒有人陪朋友離開,當事人仍然獨自留在那個位置。
Right To Be提醒,記錄前先確認有人正在協助當事人,並評估自己的安全;記錄完成後,也應詢問當事人希望如何使用,不未經同意上傳。能不能拍到完整過程,不比人能不能安全離開更重要。
朋友若請自己留下看到的事情,可以分清楚親眼看見、親耳聽見與事後才得知的部分。把時間、地點及具體行為記下來即可,不用補上推測,讓故事看起來更嚴重。
即使很生氣,也先不要把影像丟到朋友群組請大家公審。那可能同時暴露朋友的臉、聲音與位置,讓他接下來得回覆更多人,而不是得到原本需要的支持。
離開現場後,別讓第一句話變成檢討
事情停下來,陪同的人可能仍很激動,脫口說「你剛剛怎麼不罵回去」「早就叫你不要理他」。朋友本來就難受,現在又得解釋自己當時為什麼沒有做得更好。
婦女新知基金會的朋友陪伴建議強調尊重當事人的感受,聆聽而不責怪,也不要忽略其需要貿然代為行動。該文談性騷擾支持;這裡取的是陪伴原則,不用來判定某次事件的法律結果。
可以先問:「剛剛那樣很不舒服。現在想坐一下,還是我陪你到下一個地方?」讓朋友從可行的選項裡決定,也容許他暫時不想說。
若他說自己是不是反應太慢,可以回到眼前:「對方一直靠近、說那些話,不是你的錯。」不需要逼他立刻整理出完整敘述,也不用拿別人的經驗相比,證明這次還不算嚴重。
當時愣住了,之後仍可以補上陪伴
有人事後才意識到剛才的話很不對勁,開始責怪自己沒有立即出聲。可以承認:「剛才我愣住了,沒有及時幫你。現在有什麼是我能陪你做的?」這比急著要求朋友原諒自己,更能把注意力留給他的需要。
朋友若想向場域反映或尋求進一步協助,可以陪他找適當管道,提供自己確實見到的資訊;若目前只想平靜下來,也先保留聯絡。除非仍有立即危險,不必用「你現在一定要做什麼」催促他,讓他再次失去對事情的掌握。
一次沒有完美反應,不代表接下來只能沉默。回家後一句不追問細節的關心,或下次願意陪他經過那個地方,都可以依朋友的意願慢慢安排。
想保護朋友的心情,未必需要用一場對罵證明。讓他知道有人相信他的不舒服、願意一起找安全的下一步,已經是很實際的支持。
(若仍遭跟隨、攔阻、威脅,或有立即人身危險,先移向安全且有人協助的場所;依警政署的110服務說明,需要緊急警察協助時可撥110。不要為了蒐證追逐或近身對峙。)
常見問題
朋友當下笑了一下,就表示沒有不舒服嗎?
不能只憑笑容下結論。可以私下確認他是否想離開或需要協助,聽本人怎麼說,不替他宣布其實沒事。
要替朋友把事情告訴共同朋友嗎?
先詢問他願意讓誰知道、需要什麼協助。不要因為想動員支持,就把姓名、影像和經過一次傳出去;涉及立即危險則先處理安全與緊急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