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配偶報稅,不是有結婚證書就能一起報!居留天數沒算對,可能直接差一大截

沈以寧 沈以寧
2026-05-20 14:49 2
報稅 外僑 外籍配偶 夫妻報稅 年度居留天數

五月報稅前一週,去年(2025 年)才剛跟德國籍先生 David 登記結婚的小芳,一邊翻著財政部網站,一邊問先生:「你去年 1 月到 12 月,總共在台灣待了幾天?」David一臉茫然:「為什麼要算去年?我們不就是去年結婚、有結婚證書嗎?」

問題就在這裡。今年 5 月報的是 114 年度,也就是 2025 年 1 月 1 日到 12 月 31日的所得稅。結婚當年的夫妻,確實可以選擇合併或分開申報;但外籍配偶自己的所得要怎麼課稅、能不能用免稅額與扣除額、薪資先前被扣的稅有沒有機會退回來,關鍵不是看結婚證書,也不是看居留證效期,而是看同一個課稅年度在台灣是否合計居留滿183 天。

補充一點:如果你跟外籍配偶是 2026 年(115 年)才登記結婚,今年這次申報的是 114 年度所得,原則上仍要各自以 114 年度的婚姻狀態處理,要等明年 5 月申報 115 年度所得時,才會遇到結婚當年度是否合併申報的選擇。

本文將讓你學到

哪些人最該看這篇?外籍員工、HR、跨國婚姻家庭

這篇文章適合以下幾種生活情境的讀者:

  • 準備與外籍配偶處理綜合所得稅申報的台灣人。
  • 在台灣合法工作、取得薪資的外籍人士。
  • 負責協助外籍員工處理稅務與薪資扣繳的人資(HR)。
  • 打算把海外父母、配偶或子女列報為扶養親屬的外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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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外僑報稅基本規則:先看 183 天,再看 90 天

依據財政部114 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為 115 年 5 月 1 日至 6 月 1 日公告,今年報稅期間自 2026 年 5 月 1 日開始,原本截止日 5 月 31
日遇假日,順延至 6 月 1 日。

外籍人士報稅最核心的第一步,是區分「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與「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判斷標準是:同一課稅年度內,也就是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在台灣居留是否合計滿 183 天。

滿 183 天,就是居住者;未滿 183 天,就是非居住者。不過非居住者還要再看第二層差異:同一課稅年度在台灣「不超過 90 天」與「超過 90 天但未滿 183 天」,對境外雇主給付的勞務報酬與非扣繳所得,申報方式會不同。

項目 居住者(同一課稅年度在臺滿 183 天) 非居住者(同一課稅年度在臺未滿 183 天)
判斷標準 同一課稅年度,也就是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在臺居留合計滿 183 天。 同一課稅年度在臺居留未滿 183 天。實務上還會再區分「不超過 90 天」與「超過 90 天但未滿 183
天」。
課稅方式 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將符合規定的所得減除免稅額、扣除額及基本生活費差額後,再依累進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多數扣繳所得由扣繳義務人就源扣繳;若有非屬扣繳範圍的所得,或在臺提供勞務而自境外雇主取得報酬,須依居留天數與離境時間辦理申報。
適用稅率 綜合所得淨額適用 5%~40% 累進稅率。 常見扣繳率:薪資原則為 18%;但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每月基本工資 1.5 倍以下者,按 6%
扣繳。股利或盈餘按 21% 扣繳;一般利息多為 20%,部分債券、短期票券等利息為 15%。
免稅額 114 年度一般免稅額為每人 97,000 元;年滿 70 歲的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尊親屬,每人
145,500 元。
不適用免稅額。
扣除額 可依規定適用標準扣除額、列舉扣除額與特別扣除額。114 年度標準扣除額為單身 131,000 元、夫妻合併申報
262,000 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每人最高 218,000 元。
不適用標準扣除額、列舉扣除額、特別扣除額及基本生活費差額。
列報海外扶養 符合規定的配偶、直系尊親屬、子女或同胞兄弟姊妹,即使不在臺灣,備妥基本資料、關係證明、生存證明、扶養事實證明等文件後,仍可能認列免稅額。 不適用列報扶養親屬免稅額。
能否退稅 可辦理結算申報;若預扣或已繳稅額高於實際應納稅額,多繳部分有機會退稅。 多數所得採就源扣繳,通常不能像居住者一樣用免稅額與扣除額重算退稅。但若同一年度後來居留滿 183
天,應改依居住者規定辦理申報。
報稅提醒 若年度中途離境且不再返臺,應於離境前 10 天內辦理當年度申報納稅。 不超過 90 天與超過 90 天未滿 183 天的處理不同,尤其是境外雇主給付的勞務報酬,建議另外確認。

居住者可以用的免稅額與扣除額

情境:課稅年度內居留滿 183 天(居住者)

只要確定在 114 年度內待滿 183
天,外僑就屬於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應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計算方式是把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以及因在台灣境內提供勞務而自境外雇主取得的勞務報酬等所得合併計算,再減除符合規定的免稅額、扣除額與基本生活費差額。

  • 適用累進稅率:依據 114 年度規定,綜合所得淨額適用 5%、12%、20%、30%、40% 五個級距。
  • 享有免稅額與扣除額:根據財政部公告 114 年度綜合所得稅相關免稅額、扣除額與課稅級距,一般免稅額為每人 9.7 萬元,單身標準扣除額 13.1 萬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每人最高 21.8 萬元。
  • 可以列報符合規定的海外親屬:外僑居住者若要列報不在台灣的配偶或扶養親屬,須檢附基本資料、關係證明、生存證明、扶養事實證明等文件。可列報範圍不包含伯、侄、孫、甥、舅等其他親屬。

非居住者通常不能列報的項目

情境:課稅年度內居留未滿 183 天(非居住者)

如果 114 年度內待在台灣的時間未滿 183
天,就會被歸類為非居住者。非居住者與居住者最大的差異,不只是稅率不同,而是不能用免稅額、標準扣除額、列舉扣除額、特別扣除額及基本生活費差額來降低課稅所得

  • 無免稅額與扣除額:非居住者不能減除 9.7 萬免稅額,也不能使用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
  • 採固定扣繳率或規定稅率:薪資所得原則上按 18% 扣繳;但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 1.5 倍以下者,按 6% 扣繳。股利或盈餘按 21% 扣繳;一般利息多為
    20%,部分債券、短期票券等利息為 15%。
  • 不是所有非居住者都完全不用申報:扣繳所得通常由給付人就源扣繳;但若有非屬扣繳範圍的所得,或在台灣提供勞務而自境外雇主取得報酬,就可能需要在離境前,或在申報期限內依法申報納稅。

需要人工複核的情況:跨年居留、海外扶養、年中離境

外僑報稅有幾個容易出錯的情境,建議向國稅局或專業會計師確認:

  1. 跨年度的居留天數計算:外國人經常在年中來台,例如 2024 年 9 月來台,一直待到 2025 年 4 月離境。雖然總天數超過 183 天,但在 2025(114)這一個年度內可能只有 120
    天左右。這種情況下,114 年度仍可能是非居住者。天數必須切在 12 月 31 日,不能跨年累加。
  2. 扶養海外親屬的文件審查:外僑要列報海外配偶、父母、子女或同胞兄弟姊妹,證明文件要求較嚴格。常見文件包含基本資料、關係證明、生存證明、扶養事實證明;若文件由國外出具,通常需要由當地政府或我國駐外單位認證,實際仍以國稅局審核為準。
  3. 年中離境的申報:如果外僑在報稅季前或年度中途就要離開台灣,應特別確認是否需要在離境前完成申報納稅。屬居住者且年度中途離境者,依規定應於離境前 10 天內辦理當年度申報納稅。
  4. 夫妻一方是非居住者的合併申報:非居住者如果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而配偶是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可以選擇與配偶合併申報,也可以選擇按非居住者規定課稅;但若選擇單獨按非居住者規定課稅,就不能再減除相關免稅額與扣除額,也不能把該稅款拿去抵扣配偶的綜合所得稅。

外國人報稅最容易搞錯的三件事

  • 誤把「居留證期限」當作「居住天數」:居留證有效期限給了 3 年,不代表稅法上就是居住者。稅務上看的是同一課稅年度內實際在台灣的居留天數。
  • 以為薪資被扣 18% 一定能退稅:如果年度最終未滿 183 天,屬於非居住者,通常不能透過免稅額與扣除額重算退稅。但若同一年度後來繼續居留到滿 183
    天,身分轉為居住者,應改依居住者規定辦理申報。
  • 漏看同一申報戶的海外所得:若外僑屬於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且同一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合計達 100 萬元以上,須檢視是否要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114 年度個人基本所得額在 750
    萬元以下者,免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繳納所得稅,超過者則需進一步計算基本稅額。

申報前要準備哪些資料?

準備好以下文件,外籍人士報稅會順利很多:

  1. 護照及居留證(ARC)正本與影本
  2. 所得證明文件:各項扣繳憑單、股利憑單等;若使用網路申報系統或臨櫃查調所得資料,仍應自行確認是否有系統未帶出的所得。
  3. 列報配偶或扶養親屬的證明(若有)
    • 配偶或扶養親屬的基本資料,例如護照影本、出生證明或居留證影本。
    • 關係證明文件,例如結婚證書、出生證明、戶籍證明,或由當地政府或我國駐外單位認證的文件。
    • 生存證明,例如公證文件、戶籍證明或其他足以認定其生存事實的文件。
    • 扶養事實證明,例如匯款證明或公證文件;若列報成年子女或同胞兄弟姊妹,還要看是否符合在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等條件。
  4. 扣除額證明文件:若採列舉扣除或有特殊扣除額,例如醫療收據、保險費收據、租屋合約及付款證明等,需依規定備妥文件;這些項目限居住者依規定適用。

2026 外僑報稅申報流程簡表

  1. 算天數:確認 114 年度(2025.1.1~2025.12.31)在台是否滿 183 天;若未滿 183 天,再確認是否超過 90 天。
  2. 定身分:滿 183 天走居住者結算申報流程;未滿 183 天走非居住者扣繳或申報流程。
  3. 備文件:備齊護照、居留證、所得資料,以及配偶或扶養親屬相關證明。
  4. 辦申報:可使用外僑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或攜帶文件至申報日當時居留證登記地址所屬的國稅局辦理。
  5. 確認繳退稅:確認應納稅額或退稅額,依系統或國稅局指示完成繳稅、轉帳退稅或領取退稅支票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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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僑報稅常見問題

Q1:外國人來台灣工作一定要報稅嗎?

只要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就應依法繳納綜合所得稅。差別在於:你是居住者還是非居住者、所得是否已被就源扣繳、是否還有非屬扣繳範圍的所得,這些都會影響你是否需要另外辦理申報。

Q2:183 天是怎麼算的?跨年度怎麼辦?

183 天是按同一個課稅年度,也就是每年 1 月 1 日到 12 月 31 日計算。跨年度的居留天數必須切開計算,不能把前一年和後一年的天數加在一起。

Q3:非居住者的 18% 薪資扣繳可以退稅嗎?

如果年度最終未滿 183 天,屬於非居住者,通常不能像居住者一樣用免稅額、扣除額重算退稅。但若同一年度後來又繼續居留,合計滿 183 天,身分轉為居住者,就應改依居住者規定辦理申報。

Q4:外國人可以扶養海外的父母或配偶嗎?

可以,但前提是外僑本人屬於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且列報對象與文件符合規定。常見文件包含基本資料、關係證明、生存證明與扶養事實證明;若文件由國外出具,通常需要由當地政府或我國駐外單位認證。

Q5:今年 5 月報稅前就要離境了,該怎麼報稅?

外僑若於年度中途離境,應先確認自己是居住者或非居住者、所得是否已扣繳,以及是否有非扣繳所得。屬居住者且年度中途離境者,應於離境前 10 天內辦理當年度申報納稅。

Q6:外國人可以用網路報稅嗎?

可以。外僑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提供多種身分驗證方式,例如健保卡+註冊密碼、外來人口自然人憑證、行動自然人憑證、電子憑證,或統一證號+護照號碼/居留證號/許可證號等方式。實際可用方式仍以當年度系統畫面為準。

Q7:外僑報稅要去哪裡辦?可以跨縣市嗎?

外僑納稅義務人應向申報日當時居留證登記地址所屬的國稅局辦理。若工作地點與居留地址不同,建議先洽詢居留地國稅局,確認是否適合採網路申報、郵寄申報或臨櫃辦理。

Q8:取得台灣永久居留證(APRC),報稅規則會變嗎?

不會只因為拿到 APRC 就自動變成稅務上的居住者。外僑報稅仍要看同一課稅年度在台灣的實際居留天數;未滿 183 天仍可能是非居住者。

結論

外僑報稅聽起來複雜,但先抓住一條主線:同一課稅年度是否在台灣滿 183 天。滿 183 天,通常走居住者的結算申報,可以依規定使用免稅額、扣除額與退稅機制;未滿 183
天,通常走非居住者的扣繳或規定稅率申報,不能直接套用一般綜所稅的免稅額與扣除額。

但 183 天不是唯一細節。未滿 183 天還要看是否超過 90 天;跨國婚姻家庭還要注意夫妻合併申報選擇;想列報海外親屬,則要提早準備經認證的關係、扶養與生存證明。報稅前先算清楚天數,再整理文件,會比五月才臨時補資料安全很多。

學到了:外國人在台灣報稅,重點不是看拿什麼簽證,而是用「年度居留天數」決定課稅規則。先算 183 天,再看 90 天,最後確認扣除額與扶養文件,才不會把能退的稅漏掉,或把不能列報的項目誤報進去。

本文依公開官方資料整理,僅供一般資訊參考,不構成個人化稅務、法律或會計建議。實際申報仍應以財政部、國稅局最新公告與個案資料為準;如涉及跨國婚姻、海外扶養、境外雇主給付、海外所得、年中離境或高額扣除額,建議洽詢專業會計師、國稅局或相關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