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聯絡人寫了姐姐,就能替自己做醫療決定嗎?電話接得到,還有另一份安排要談
聯絡欄上的姓名,不等於完成醫療委任;先分清楚通知誰、由誰代理表達意願,以及本人預先決定什麼。
弟弟填醫院資料時,習慣把姐姐寫在緊急聯絡人那一格。他覺得姐姐最了解自己,以後有事交給她就好。姐姐卻只知道要接電話,從沒聽過弟弟對醫療照護的想法。兩人都以為已經安排,實際上談的可能不是同一件事。
依《病人自主權利法》,醫療委任代理人是接受書面委任,在本人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代理表達醫療意願的人。只填聯絡資料,不能當成已完成這項委任。
三種安排,各自回答不同問題
| 安排 | 主要用途 |
|---|---|
| 緊急聯絡資料 | 讓院方知道可以聯絡誰;不因填上姓名就取得醫療委任代理人身分 |
| 醫療委任代理人 | 在法定情況下聽取說明、簽具相關同意書及代理表達醫療意願 |
| 預立醫療決定 | 事先以法定程序表明,在特定臨床條件下接受或拒絕哪些維生治療等措施 |
這也不表示沒有醫療委任,家人就一律不能參與任何醫療同意。法律另外規定病人與關係人的告知、同意及緊急例外,實際身分與文件由醫院核對。不要把一張聯絡表說成萬用授權,也不要因此誤以為醫院一定得等某位家人接電話才能急救。
病人自主權利法第4、6、7條保障本人對醫療選項的選擇,並規範同意及危急處置。本人還能表達時,家人不能因為自己被指定,就越過他直接決定。
願意接電話的人,也需要知道答應了什麼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的說明建議,選擇信任、尊重自己想法的人,並一起了解醫療照護選擇。姐姐是不是家中最會辦事的,不是唯一考量;她能否在壓力下仍替弟弟表達他的意思,也需要談。
弟弟可以先問姐姐是否願意了解這項角色,而不是把文件拿來,只說「這裡簽一下」。姐姐也有權說自己還不清楚,想先聽專業說明。答應幫忙不是答應憑自己的喜好處理一切,更不是保證能讓所有親戚都滿意。
法律要求代理人成年、具行為能力,並經其書面同意;另有因死亡獲利等資格限制與繼承人例外。若人選同時涉及遺贈或其他利益關係,應把情形向醫療窗口說清楚,不能只憑親疏自行判定。
想把安排做完整,可以從諮商窗口開始
可向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的院所詢問,說明希望了解醫療委任及預立醫療決定。這種諮商,是本人與醫療團隊等人討論未來照護意願的過程,並非當天要接受某項手術。
預立醫療決定還須完成法定諮商、核章、公證或見證,以及健保憑證註記等要求。委任代理人也不能兼任該份預立醫療決定的見證人。請窗口確認各份文件、參加人員與程序,比自行下載一張表、簽完放抽屜更可靠。
即使完成安排,能否依預立決定停止特定治療,仍有法定臨床條件與專業確認,不是代理人一句話就能啟動。資料或人選變動,也要依規定辦理更新,不只在家庭群組宣布換人。
弟弟可以先把下次詢問時間告訴姐姐,邀她一起聽。那格電話依然有用;只是這回,兩人開始知道,接起來以後希望怎麼把本人的聲音留下來。
(醫療委任與預立醫療決定有法定要件,請向醫療院所核對個別文件及程序。)
常見問題
姐姐答應後,將來不能繼續擔任怎麼辦?
醫療委任代理人可依法以書面終止委任。及早通知彼此、向相關窗口確認更新註記,重新安排合適人選;不要等真正聯絡不上,家人才第一次知道她已經無法承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