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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沒上班就要休三個月,誰聽了不火大?把履歷放旁邊之後,面試官漏了什麼?

補人的壓力已經夠大,面試又碰上三個月不能工作的人。主管急著找人,卻還得決定:這場面談要直接結束,還是有必要再問下去?

觀點編輯鄭雅雯 4 分鐘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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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沒上班就要休三個月,誰聽了不火大?把履歷放旁邊之後,面試官漏了什麼?

Threads 上一名面試官分享,大四女生來面試,九月底報到,卻問能不能先請三個月假,因為要跟男友去歐洲,機票訂了退不了。他把履歷默默放旁邊,嘴上說會幫忙問主管,實際根本不打算問,最後也沒有錄取。

站在正在補人的位置,第一個反應很直接:既然三個月不能上班,為什麼現在來?如果手上的工作已經多到做不完,同事天天問人找到沒有,聽到這個安排,更可能覺得自己的面試時間也被浪費了。

原本以為面試順利,下個月就能有人接手,現在又得繼續翻履歷、約下一個人。回到辦公室,同事問起今天面試得怎麼樣,還是沒辦法給個確定的答案。

要不要再談,先看公司究竟能等多久

假如新人九月底必須開始交接,十月就要獨立值班,三個月不能上班確實無法配合。原本代班的同事不會因為公司發出錄取通知,就少掉一班;該完成的工作,也不會因為機票不能退而自動延期。

把需求說出來:「這個職缺十月需要有人接手,妳的旅行能調整嗎?」她若回答不能,就可以告知時間不合,繼續找別的人。不必為了顯得開明,硬把已經談不成的面試拖下去。

但有些職缺只是習慣寫「盡快到職」。窗口以為越快越好,用人主管其實更想找有特定技能的人,專案也還沒開始。這時一聽到三個月就刷掉,可能連主管願意等的機會也一起刷掉了。

因此,約人來之前就要問清楚:哪項工作已經沒人做?最晚哪天需要新人?如果候選人合適,有沒有延後到職的空間?這些答案應該先由公司確認,不能等人坐到面前,才看當下心情決定。

時間還能商量,才值得繼續看她怎麼回應

如果公司能等,面試官仍可能介意她一開口就要休三個月,擔心以後也會把自己的安排擺在工作前面。這份疑慮可以問,但只憑那一句請假,還看不出她碰到衝突時會怎麼處理。

一個還在念大學的人,可能以為先問可不可以,不行再另作安排;也有人確實期待公司什麼都替自己配合。得把工作需要說明白,再聽她的回答。

例如:「先報到再離開三個月,訓練會中斷。如果妳的旅行不能改,我們只能評估返國後到職,妳能接受嗎?」

她若願意改談返國日期,就有一個雙方能繼續討論的辦法。若公司已說明無法先報到再長休,她仍反覆要求破例,面試官就能指出具體疑慮:公司提出了可行安排,她卻不願討論,只要求照原本的方式做。

美國人事管理局介紹的結構式面試,做法是事先準備與工作有關的問題,對每個人用同一套標準評估。用在這類面談,面試官可以固定問可到職日期,以及候選人過去如何處理行程與工作衝突,再依回答判斷。她跟誰旅行,不必成為額外加上的考題。

同樣晚三個月到職,公司可能願意等有特殊技能的人。這個差別說得出來,才知道自己在衡量工作需要,而不只是比較喜歡某個人的說法。

願意等人,還得安排眼前的工作

主管若決定等,不能只對候選人說可以,回頭叫原有同事「再忍一下」。哪些任務延後、誰來暫代、是否另找短期人力,都要一起安排。

如果排完才發現團隊真的撐不了,就得重新告知不能配合。比起先答應,再讓同事加班三個月,這個拒絕雖然難說,至少沒有把用人的決定全丟給別人承擔。

已經決定拒絕,就別再說會幫忙問

貼文裡讓人不舒服的另一件事,是面試官根本沒打算問主管,卻答應會問。他省下當場拒絕的尷尬,求職者回去卻可能還在等通知。

時程不合,就直接說這次不再安排;還要詢問,就給回覆日期,問完後通知。對方未必高興,但至少知道要繼續找別的工作。

面談紀錄也寫清楚是哪項安排談不攏,例如「無法配合十月訓練及排班」。下一位同事接手招募,就能先確認到職日。公司還缺人,接下來要做的是把這個條件提早說明,讓下一場面試少一次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