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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遺產稅新法正式公布!爸爸先把房子送哥哥、2年內過世,沒拿房的人還要一起扛稅嗎?

遺產稅沒有全面調高;死亡前2年送出的財產,現在由實際受贈人負擔相應稅額。

呂芯晴 10 分鐘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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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遺產稅新法正式公布!爸爸先把房子送哥哥、2年內過世,沒拿房的人還要一起扛稅嗎?

如果爸爸生前先把房子送給哥哥,兩年內過世,其他家人整理遺產時會發現:這棟早已過戶的房子,仍被算回遺產總額。房子不是自己拿的,遺產稅單卻可能跟著整筆遺產一起來,家人最難接受的往往是:「財產他先拿了,為什麼稅要大家扛?」

2026年9月11日公布的《遺產及贈與稅法》修正,沒有調高遺產稅率,也沒有把所有生前贈與都改成遺產。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法定各順序繼承人及其配偶,依法本來就可能併入遺產課稅;新法把受贈財產所對應的「擬制遺產稅額」,改由實際拿到財產的受贈人負擔。

因此,爸爸若在死亡前2年把房子送給長子,房子仍可能列入遺產總額,但房子所占比例對應的遺產稅,不再一股腦留給其他繼承人。受贈人以受贈財產為限負繳納義務;其他遺產產生的稅,仍依一般規則由繼承人及受遺贈人負擔,並以被繼承人的遺產為限。

「併入遺產總額」回答哪些財產要放進計算;「誰是納稅義務人」則決定這筆稅最後由誰負擔。兩件事不能混成一句「生前贈與又被課一次」。

本文將讓你學到

家裡若已經發生生前贈與,先用下面四個問題判斷是否進入新法範圍,再往下看受贈人與其他繼承人各自要負擔什麼。

先看哪件事 新法下怎麼判斷
贈與距離死亡多久死亡前2年內,才進入第15條擬制遺產檢查
財產送給誰配偶、各順序繼承人及其配偶屬特定親屬
誰先拿到財產受贈人負擔該財產比例所對應的擬制遺產稅額
是否一定有稅仍須扣除免稅額、扣除額及可扣抵稅額後,才知道有沒有應納稅額

四項都核對後,第一個要釐清的就是:死亡前2年贈與原本會不會算回遺產,以及這次究竟改了哪一段。

遺產稅新法改了什麼:死亡前2年贈與規則不是今天才有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早已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特定親屬的財產,死亡時視為遺產,併入遺產總額課稅。特定親屬包括配偶、民法各順序繼承人(例如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以及這些繼承人的配偶。

這次修法沒有更動2年期間,也沒有調高遺產稅率。第6條把死亡時實際留下的財產,和生前已送出去、後來依法算回來的擬制遺產分開,兩部分各自找對應的納稅義務人。

2024年的憲法法庭判決正是修法起點。當時一宗案件中,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把高額公司股票送給配偶;配偶與另外3名子女拋棄繼承後,另一名未成年子女成為唯一繼承人。國稅局把受贈股票併入遺產,核定遺產稅57,354,847元,甚至超過該名子女實際繼承的財產。

未成年子女沒有拿到受贈股票,卻要用自己繼承的財產負擔那批股票產生的稅。憲法法庭因此認為,法律沒有清楚區分受贈人與其他繼承人的稅負責任,已經傷到平等權與財產權。

死亡前2年贈與房子:擬制遺產稅額由受贈人負擔

長子可能同時具有兩種身分:他先是房屋受贈人,之後也可能成為繼承人。受贈房屋所對應的擬制遺產稅額,以受贈人身分負擔;他若又分到爸爸死亡時實際留下的遺產,才另外以繼承人身分參與其餘遺產稅的負擔。

長子不是因此承擔整個家族的遺產稅。他負責的是受贈房屋所對應的擬制遺產稅額,而且原則上以受贈財產為限。房屋若已轉賣或滅失,責任上限則按爸爸死亡時的時價計算。

其他繼承人仍須共同申報整體遺產,不能把那棟房子從申報資料刪掉。新法是把「共同申報」和「各自負擔哪部分稅」分開,不是讓家人各報各的遺產。

擬制遺產稅額怎麼算:受贈財產占遺產總額多少

計算時不是看到房屋值多少,就直接把房價乘上遺產稅率。國稅局先依整體遺產、免稅額、扣除額與扣抵稅額算出全案遺產稅,再依每筆受贈財產占遺產總額的比例,分出各受贈人應負擔的擬制遺產稅額。

例如,爸爸死亡時實際留下4,000萬元,死亡前2年曾把價值1,000萬元的房屋送給長子。先不計其他估價爭議,併計後遺產總額是5,000萬元,受贈房屋占20%。假設全案扣完免稅額、扣除額與扣抵稅額後,最後算出的遺產稅是300萬元,長子負擔的擬制遺產稅額就是60萬元,也就是300萬元的20%;其餘240萬元再依一般遺產稅規則處理。

個案不能直接拿5,000萬元乘稅率當成最後稅單,因為被繼承人的身分、配偶與子女人數、債務、喪葬費、夫妻財產、財產估價及過去已繳稅額,都會改變應納稅額。

生前贈與會被課兩次稅嗎:已繳稅額可依法扣抵

財產生前贈與時若已繳過贈與稅,之後又因死亡前2年規定併入遺產,《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1條允許把已納贈與稅、土地增值稅及依法計算的利息,從應納遺產稅額中扣抵。

扣抵不能超過該贈與財產併入遺產後所增加的遺產稅額。家人接著要核對三個數字:贈與時繳了哪些稅、受贈財產併回後增加多少遺產稅,以及依法可以扣抵多少。

配偶剩餘財產差額怎麼算:兩年內贈與也視為現存財產

夫妻採法定財產制時,一方死亡要先算「夫妻帳」:把雙方各自的婚後財產扣掉婚姻期間債務,再比較兩邊剩下多少,較少的一方原則上可請求差額的一半。這就是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夫妻帳算完後,才把真正屬於被繼承人的部分放進「遺產帳」;符合稅法條件的請求金額,可從遺產總額中扣除。

死亡前2年送給配偶的財產,課遺產稅時會被視為遺產;過去計算配偶剩餘財產時,卻不一定把它當成被繼承人的現存財產。新法第17條之1修正這項落差,計算扣除額時,該筆贈與配偶的擬制遺產也視為被繼承人現存財產。

配偶不會因此自動多出一筆固定扣除額。財產是否屬婚後財產、雙方債務與其他無償取得財產,都會改變剩餘財產差額;主張後也有實際給付與期限要求,個案應把夫妻財產清冊交由國稅局或專業人士核算。

遺產稅申報與繳納新規:分期、存款繳稅與補申報

一次繳不出來:未滿30萬元也能申請分期

這次修法還刪除「應納稅額30萬元以上」才可申請分期的門檻。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可在納稅期限內申請最多18期,每期間隔不超過2個月;是否核准仍由稽徵機關依資料審認。

想用遺產存款繳稅:多數決與全體同意不同

繼承人要用存款繳整體遺產稅

繼承人可申請用被繼承人留下的金融機構存款繳稅,符合其中一種門檻即可:繼承人過半數、且同意者的應繼分合計過半數;或同意者的應繼分合計超過三分之二。「應繼分」就是每位繼承人依法可分到的遺產比例。

受贈人要用遺產繳自己的擬制遺產稅

受贈人若要動用被繼承人真正留下的遺產或存款,繳自己那部分擬制遺產稅,必須取得全體繼承人同意,不能只用前述多數決門檻。

死後才判決確定的財產:6個月內補申報

如果被繼承人的財產在死亡後才經法院判決確定,新法也明定,納稅義務人應從判決確定或具有同一效力的文書作成次日起6個月內,就該財產補申報遺產稅。

延伸閱讀:

遺產稅新法常見問題

死亡前超過2年贈與,就一定不會算遺產嗎?

就《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的「死亡前2年擬制遺產」規則而言,超過2年不適用這一條;但贈與是否已完成、是否屬借名或其他法律關係,仍可能影響財產歸屬,不能只看過戶日期下結論。

送給朋友的財產,也會因兩年內死亡併入遺產嗎?

第15條列舉的是配偶、各順序繼承人及其配偶,朋友通常不在這項特定親屬範圍內。不過,贈與稅、財產移轉與其他稅務規定仍要另外判斷。

新法什麼時候生效?舊案件也適用嗎?

修正條文於2026年9月11日公布,未另定特定施行日。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自公布日起算至第三日發生效力,也就是9月13日。

舊案另看第6條過渡規定:2024年10月28日起至新法施行前發生死亡事實,且受贈配偶拋棄繼承或喪失繼承權的案件,適用受贈人負擔擬制遺產稅額的新規;其他舊案件仍要依死亡日期與個案狀態確認。

遺產稅率是不是提高了?

沒有。2026年9月這次公布修正的條文不包括遺產稅率條文;修法重點是納稅義務人、配偶財產扣除、申報期限與繳納方式,不是全面提高稅率。

重點整理

  • 死亡前2年特定親屬贈與本來就可能併入遺產,本次沒有全面調高稅率。
  • 受贈財產所占比例對應的擬制遺產稅額,改由實際受贈人負擔。
  • 國稅局先算全案遺產稅,再依受贈財產占遺產總額的比例分配稅額。
  • 贈與時已繳的贈與稅、土地增值稅及法定利息,可在法定上限內扣抵。
  • 申報前先整理死亡前2年的贈與日期、受贈人、財產價值與既繳稅額。

爸爸生前把房子送給誰、送了多久、死亡時價值多少,現在會直接影響哪位家人收到哪一部分稅單。家人整理遺產時,先列出死亡前2年的全部贈與、受贈人、贈與日期與財產價值,再把贈與稅及土地增值稅繳款資料一起交給國稅局核對,才不會把應由受贈人負擔的稅留給其他繼承人。

本文提供一般稅法資訊,不代替個案申報意見。財產估價、配偶剩餘財產差額與舊案過渡規定,應以國稅局核定及專業人士依完整資料判斷為準。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