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不想跟團了,訂金就拿不回來?國內旅遊退團,先別把「不去」留在家族群組
長輩臨時想取消旅行,家人先確認契約與通知時間。退費不是只看訂金多少,也別因為心疼錢,就催她勉強上車。
國內團體旅遊在出發前可以解除契約,但一般因個人因素取消,可能須負擔行政規費及依時間計算的賠償。不能直接認定「訂金全沒了」,也不能以為還沒出發就必須全退。
媽媽在家族群組寫「我想還是不要去了」,女兒回了一個好。兩天後才打給旅行社,雙方談的取消時間,可能已不是家人以為的那一天。想幫忙退團,第一件事是讓取消通知確實到達承辦旅行社,並留下紀錄。
先拿到契約,再問這次要扣什麼
本文談的是適用一般國內團體旅遊契約的情況。自行訂房、單買車票、郵輪、國外團或簡易型一日遊,不宜直接套用同一張比例表。先找出媽媽報名的業者、契約、出發日期、已付金額與當時收到的行程資料。
依交通部觀光署的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旅客出發前任意解除契約的賠償基準如下;計算所用旅遊費用,應先扣除行政規費。
| 解除契約距旅遊開始時間 | 賠償比例基準 |
|---|---|
| 第41日以前 | 5% |
| 第31日至第40日 | 10% |
| 第21日至第30日 | 20% |
| 第2日至第20日 | 30% |
| 前1日 | 50% |
| 開始當日、開始後,或未通知不參加 | 100% |
行政規費須有旅行業提供的收據;若旅行業能證明實際損害超過比例基準,也可能就實際損害請求賠償。因此,表上的比例不能一律當成最終扣款上限。
例如旅費為一萬元,假設沒有行政規費,且在出發前十日解除、沒有其他經證明的額外損害,30%的基準是三千元。若先前已付五千元,不代表五千元全部都能直接沒收;反過來,若只付一千元,也不代表最多只需負擔這一千元。
這是協助理解的假設試算,實際仍要依契約、解除原因與個案證明確認。請業者把旅費、規費、賠償依據、已付款及應退或應補的金額分開寫出來,比只問「訂金到底退不退」更容易釐清。
媽媽說不去,先聽完原因,不急著替她宣布
有些長輩只是看見集合時間很早,怕自己起不來;有些是原本同行的人取消,忽然不想一個人去。也有人已經身體不舒服,卻只說「算了,浪費錢」。
家人可以先問,這是已經決定取消,還是有一個困難想找人一起處理。若只是想詢問改期或換人,不要未經確認就替她送出正式取消;若已確定不去,也別拖著等她回心轉意,讓時間繼續往出發日靠近。
打電話時,可先說清楚訂單和本人意思,請對方確認收件並以訊息回覆計算方式。女兒代為聯絡,需要哪些身分或授權資料,也由旅行社告知。把回覆保留在原來的聯絡管道,不只在家族群組口頭轉述「好像會退」。
長輩個人身體不適,是否符合其他解除事由,要看具體情況與證明,不能保證拿出診斷書就一律全退。身體需要醫療評估時,先處理健康;退費可以另外問清楚,別用已經付錢逼她硬撐。
能不能讓妹妹代去,也要把名字真正改好
家人常想到:「不然讓另一個人去,錢就不浪費了。」這可以向旅行社詢問,但不能只把集合地點轉傳給妹妹,當天請她拿媽媽的名字報到。
範本另有旅客變更安排,實際通知期限與承擔手續要看已簽契約及適用規定。先確認替代參加者是否願意、行程是否適合,以及更名後增加的費用、保險與名單如何處理,再把手續辦完。
若旅行社提議改期,也先確認新日期、價格差額與重新取消的條件。媽媽不想參加這趟旅行,不代表她已答應下一團;不要為了拿到一個看似沒有損失的結果,又替她留下新的行程。
處理完後,把實際退回金額、日期與剩餘事項告訴媽媽。這次没成行,她可能已經很失望。家人能幫的是把事情辦清楚,讓下次想出門時,她仍敢先開口說想去,而非擔心一次改變主意,就要被念上好幾個月。
常見問題
旅行社自己說不成團,也用上面的比例扣我的錢嗎?
不能把旅客個人取消直接套到業者不成團。成團人數不足、可歸責於業者,或不可抗力造成無法履行,範本各有不同處理條款。先請業者說明解除原因及條款,再核對退款與是否涉及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