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管理

你以為的「要求高」可能是另一種職場霸凌?主管必看,高壓面前為何知道做不到?

絕大多數主管都「知道」不該霸凌員工,壓力一來,為什麼還是做了?職場霸凌加害者分為2種,這篇文章分享3個主管在罵人前自我檢核的問題

何知行 5 分鐘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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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為的「要求高」可能是另一種職場霸凌?主管必看,高壓面前為何知道做不到?

上週帶一場主管培訓,中場休息,一位資深經理走過來問我:「老師,新法上路我有點緊張。我對下屬要求滿高的,常常當場把報告退回去重做,講話也比較直。這樣算霸凌嗎?」我反問他:「你被自己的主管那樣對待過嗎?當時的感覺,你還記得嗎?」他愣了三秒,沒答話。

從7月1日起,《職業安全衛生法》職場霸凌防治專章正式上路,雇主未盡防治責任最高可罰450萬元。新聞大多在談公司要設申訴管道、要組調查小組。我想談另一件更難的事:絕大多數主管都「知道」不該霸凌員工,壓力一來,為什麼還是做了?

職場霸凌的加害者分兩種:

一種是蓄意型

他清楚自己在做什麼,反覆、有計算,被申訴了還矢口否認,靠自覺不會改,要靠申訴、調查和法律把他擋下來。

另一種是壓力失控型

平常是個還不錯的主管,也知道不該那樣,卻在某個火燒屁股的下午脫口而出。

這篇談的是後者,他們才是最有機會靠自我覺察改變的人。如果你身邊那位是前者,這篇不是在替他開脫,請直接走申訴管道。

一個你我都熟的鴻溝:知道做不到

問你一個問題:你有沒有明明知道該做某件事,卻就是做不到?

知道要運動,做不到。知道該早點睡,做不到。

史丹佛大學教授 Jeffrey Pfeffer 和 Robert Sutton 把這個現象寫成一本書:《The Knowing-Doing Gap》,中文叫知行落差

他們研究的是組織——為什麼一間公司明明知道哪些管理方法有效,卻老是做不到。

但同一道鴻溝,放到一個主管身上一樣存在。知道,從來不等於做到。

一個主管讀過十篇反霸凌文章、簽過公司防治規範,這些只證明他「知道」。

壓力來的那一刻,他做出什麼,才是「做到」。

職場霸凌演變的鴻溝是怎麼長出來?

知道和做到中間,卡了什麼?

第一個:心智模式

腦中那個沒被檢查過的假設:嚴格是為你好,我當年也是這樣被帶大的。

這個假設讓主管把當眾羞辱重新命名成磨練,把孤立冷落命名成讓你自己反省。

換了名字,行為就好像有了正當性。

第二個:壓力下的自動反應

Pfeffer 和 Sutton 指出,人在高壓、趕時間時,會退回最熟悉的舊習慣。

一個主管平常也許很客氣,但專案開天窗、老闆在追進度的那個下午,脫口而出的那句話,往往是他這輩子被對待過最深的那個記憶。

主管自我檢核:你的「要求高」,還是職場霸凌

新法講的霸凌,白話說就是:你用職位帶來的權力,做了超過把事情做好真正需要的舉動,去傷一個人。

那條線就是「有沒有超過做事的必要」。

回到開頭那位資深經理的問題,

當眾退報告本身不是霸凌,退報告是為了把事做對;但如果那句話是「你怎麼這麼笨連這都會錯」,就從退報告滑到了羞辱人。

問題是,沒有人會在發飆當下停下來想這條線。

所以這三個問題平常就先對自己演練一遍:

  • 對事還是對人:「這份報告第三頁的數字錯了」是對事,「你怎麼這麼笨連這都會錯」是對人。
  • 換個對象還會這樣講嗎:同樣的意思,如果換成我尊敬的人在場,還會這樣講嗎。答案是不會,你心裡其實很清楚那條線在哪。
  • 為了解決還是為了難看:這樣做,是為了把事情解決,還是為了讓他難看。前者是管理,後者就滑進了霸凌。

不霸凌,怎麼從「知道」變成「做到」

知行落差有個殘酷特性:它不會因為你「更知道」就縮小。

讀完這篇,對霸凌定義又多懂了一點,下次壓力來的時候,這些知識很可能一點忙都幫不上。

縮小落差靠的不是更多知識,是改變行為的設計——把「想做到」變成一套不必每次硬靠意志力的機制。

說清楚一件事:一張紙條改變不了公司的申訴管道有沒有用、改變不了你的主管會不會因為霸凌被處置,那些是組織和法律的層次,也正是7月新法要扛的。

個人的自我提醒是整套防線的最後一道,不是唯一一道。

但組織的防線再完整,最後站在那半秒前面的,還是你自己。

心理學有個概念叫執行意圖(implementation intentions,心理學家 Gollwitzer 提出)

講的是事先把「情境」和「反應」綁在一起,寫成一句 if-then:

如果發生某情況,我就做某動作。

研究發現,事先這樣綁定過的人,在衝動的當下,自動做出預設反應的機率明顯更高。

套到主管身上,就是今天先想好:

「如果報告又出包、我火上來,我的第一句話只講哪裡錯,不講人。」

然後給這句話一個看得見的錨。

在辦公桌某個看得到的地方,貼一張小紙條,上面只寫四個字——對事,不對人。

它不是要你變有修養,是在舊習慣要接管的那一刻,替你按下那半秒的暫停。

半秒鐘,往往就是一句話講出口跟吞回去的差別。

法律管得到事後的罰,管不到當下那半秒,能守住的只有你自己給自己裝的那個提醒。

最後,如果你是受害者在讀這篇,我要把話說清楚:理解一個主管為什麼會這樣,不是在替他說話。

你受的傷是真的,不管他是被習慣綁架,還是存心為之。

新法設的申訴管道是給你用的,不是給你拿來體諒他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