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稅開徵!我這種副業小咖也要繳嗎?」哪些收入要算營業稅?這6種通通都要算!
斗內是粉絲送的禮就免稅?月入多少才要登記?輔導期過了怎麼辦?一次講清楚副業當事人最該懂的稅務判斷。
阿哲白天上班,晚上經營一個三千多人追蹤的開箱頻道,順便幫粉絲開團。他習慣月底把這個月的廠商匯款、直播斗內、團購分潤一筆筆記進手機記帳 App,那天記到一半,滑到一則新聞:「7 月起查獲未報網紅稅,補稅開罰」。他第一個念頭是「我這種小咖也算網紅嗎」,第二個念頭更慌,「那我收的斗內、廠商匯到我戶頭的業配費,到底算不算要報的收入」。如果你也一邊接案一邊在想這些,這篇先幫你判斷自己算不算課稅對象,再說清楚哪些錢要算、大概要繳多少,最後給你一份現在就能動手的止血清單。
這篇會幫你學到
- 網紅稅是什麼、我這種副業小咖也要繳嗎
- 斗內、業配、團購分潤,哪些收入真的要算
- 到底要繳多少:起徵點、1%、5%、零稅率怎麼分
- 輔導期過了,現在還沒登記會怎樣
- 國稅局真的查得到嗎、搬海外收現金有用嗎
- 現在該做的第一步:把稅務變成照表操課
- 常見問題
- 資料參考
網紅稅是什麼、我這種副業小咖也要繳嗎?
大家口中的「網紅稅」,其實不是新開的一種稅。財政部在 2025 年 9 月 10 日發布一份作業規範,把「經常在網路平台發表創作、分享資訊並從中獲利的個人」講清楚要怎麼適用營業稅,你可以理解成政府把一條本來就存在、但過去模糊的線描粗了。重點是有沒有經常靠網路內容賺到一定金額,跟你紅不紅無關。
認定看的是行為和金額,不是追蹤數。財政部給了四個要件,符合其中一項就要辦稅籍登記:
- 在國內有實體固定的營業場所
- 有營業牌號
- 有僱用人員幫你處理銷售
- 透過網路銷售,而且當月銷售額達到起徵點
前三項通常是已經開工作室、請小幫手的中大型創作者才會踩到。
一人身兼多職的副業小咖,多半只會碰到第四項那條金額線:
賣的是勞務(業配、直播、內容分潤這類靠人提供服務的收入),月銷售額到 5 萬元;
賣的是貨物(自己出貨的商品、選品電商),月銷售額到 10 萬元。
沒到這條線、只是偶爾接一兩件的純小咖,還不到辦營業稅登記的程度。
如果你同時在好幾個地方收錢,
這個平台分潤、那個廠商業配,再加團購抽成和斗內,這些要不要合起來算?
原則上,同一個人經常性經營的網路收入會一起看,不是各平台各自為政。
但多平台怎麼加總、「經常性」到底幾次算,
規範並沒有把每種情況都寫死,實務上確實還有模糊地帶。
務實的做法是先把當月各處收入保守加總估一遍,看有沒有靠近或跨過門檻;
真的拿不準,打國稅局免付費專線問清楚,並把受理編號或回覆截圖留著。
這一步除了拿到答案,萬一日後認定有爭議,
你手上也留著「我主動問過」的紀錄可以自保。
斗內、業配、團購分潤,哪些收入真的要算
哪些錢要併進那個月銷售額?這裡最容易模糊的,是斗內和打賞。
直播主之間有個根深柢固的說法:斗內是粉絲自願送的、是心意,算贈與,不用課稅。
這個直覺是因為那筆錢感覺是白得的,
不像你辛苦接一支業配換來的「工錢」,
你心裡自然把它記在不一樣的位置。
問題是這種「記在哪個帳戶」的感覺,本來就是會騙人的。
有人送你一張球賽門票,跟你自己花 2000 元買同一張票,
那張票能帶來的享受一模一樣,但心裡的算盤完全不同,
白得的那張丟了不心疼,自己買的那張下雨天也要衝去看。
斗內就是那張「感覺不像收入」的門票。
稅法不管你心裡怎麼記,它只看事實:
粉絲是因為你的直播內容、你的表演才付這筆錢,
這中間有對價關係,那它就是你的所得。
愛莉莎莎、館長那種百萬等級的打賞爭議吵過好幾輪,
國稅局看的都是有沒有對價;
你一個月被斗內幾百、幾千塊,金額小、公開個案也少,
但「因你的內容而來就是所得」的原則是一樣的,
差別只在你有沒有跨過起徵點那條線。
實際計算的範圍比多數人以為的廣:
| 收入類型 | 常見情境 | 要不要算進來 |
|---|---|---|
| 平台分潤 | YouTube、IG、TikTok 的廣告與內容分潤 | 要,屬提供勞務的收入 |
| 業配、廠商贊助 | 廠商把費用匯到你個人帳戶 | 要,即使沒開發票也算 |
| 直播斗內、打賞 | 粉絲透過平台或直接抖內 | 要,有對價關係、非贈與 |
| 訂閱、付費會員 | 會員專屬內容、訂閱制 | 要 |
| 團購分潤、開團佣金 | 幫廠商開團抽成、主揪 | 要 |
| 自售商品 | 自己進貨、出貨的選品電商 | 要,屬銷售貨物(門檻 10 萬) |
到底要繳多少:起徵點、1%、5%、零稅率怎麼分
算清楚哪些錢要併進來之後,下一個問題最實際:
那我到底要繳多少?
| 每月銷售額 | 身分 | 營業稅怎麼繳 |
|---|---|---|
| 未達起徵點(勞務 5 萬 / 貨物 10 萬以下) | 免辦營業稅登記 | 不課營業稅(綜所稅仍要報) |
| 起徵點 ~ 20 萬 | 小規模營業人 | 國稅局按查定銷售額課 1% |
| 20 萬以上 | 一般營業人 | 須開統一發票,繳 5% |
多數剛跨過門檻的副業當事人會落在中間那格,
繳的是查定的 1%,離一聽到就腿軟的 5% 還很遠。
所謂「查定課徵」,意思是國稅局幫你核定一個銷售額、按季寄繳款書給你,
你照著繳就好,不必像大公司那樣自己逐筆開發票、報稅,
有點像信用卡帳單,金額幫你算好、你確認繳款。
真正要自己開統一發票、繳 5% 的,是每月穩定做到 20 萬以上的創作者。
這裡要特別提醒一個很多人算錯的地方:
一旦你站上 20 萬、轉成一般營業人,是整筆銷售額都按 5% 計(可用進項發票扣抵),
不是只有超過 20 萬的那一段才 5%;
跨過那條線,稅負是跳一階、不是慢慢往上加,所以接近門檻時更要把數字抓準。
到那個規模通常已經需要記帳士幫忙,不必土法煉鋼。
大部分人搞清楚自己在哪一格之後,恐懼就掉了一半。
還有常被問到的是「境外觀眾」。
如果你的內容主要給海外觀眾看、收看使用地在境外,
這部分收入可以適用零稅率,也就是 0%。
聽起來很香,但有個現實門檻:
你得舉證觀眾在境外。這有點像賣場的會員價,
你得拿得出「會員卡」才享得到,而這裡的會員卡,就是後台那份觀眾地區報表。
沒有報表、分不清觀眾在台灣還是海外的人,通常很難舉證;
舉不出來,稽徵機關就可能當境內收入處理。
零稅率是真優惠,但別先當成穩拿的節稅方案,
能不能用、要交什麼,登記時直接問承辦人員或會計師,比自己猜安全。
(以上級距、稅率為截至 2026 年 7 月的規定,實際認定以主管機關為準。)
輔導期過了,現在還沒登記會怎樣
財政部給的輔導期是 2025 年 9 月 10 日到 2026 年 6 月 30 日,
申報繳納的寬限也只到 7 月 15 日,在那之前主動補登記、補報可以免罰。
這兩個日子現在都過了,但這不代表你只能等著被開罰,主動和被動的差別非常大。
為什麼人會拖延?
面對一筆要從口袋掏出去的稅,大腦的抗拒是天生的:
同樣一筆錢,賺到的開心遠不如失去的心痛,
那種「要繳出去」的痛感差不多是兩倍,
於是你會下意識拖延、告訴自己再看看。
認得出這股抗拒是大腦的預設反應、不是你特別懶,才有機會不被它牽著走。
該怕的其實是拖著不處理的利滾利,不是繳稅本身。
漏掉的稅不是一個固定數字,比較像會滾的欠債,
補稅之外還有滯納金和利息,一年一年往上加,拖越久雪球越大。
至於會被追多久,依稅法的核課期間規定:
已申報但短漏報的,國稅局可以往回追查數年;
完全沒登記、被認定蓄意逃漏的,回溯年限更長、罰的層級也更重。
與其去背那個年數,不如記住方向,
現在付一點代價,和將來連本帶利被討回,是兩回事。
(罰則部分,未辦稅籍登記可處數千到數萬元、還能連續處罰,漏報營業稅另有罰鍰。)
所以正確的做法是趕快從被動轉主動,別再裝沒看到。
主動登記等於把自己的歷史攤開,
萬一你過去帳目混亂、漏報的金額或年數比想像的多,
主動掀開有可能牽出更早、更多的補稅。
如果你不是這一兩個月才開始賺、而是已經收了好幾年,
別急著衝去登記,先找記帳士做一次「歷史帳目健診」,
把範圍和金額估出來,再決定怎麼補、怎麼談,通常比蒙著頭自首更穩。
主動補報一般是加計利息、把該補的補上,
跟被查獲後依逃漏開罰、甚至追溯多年,終究是兩件事;
你多花的這點力氣,是在把那條不可承受的尾巴剪短。
國稅局真的查得到嗎、搬海外收現金有用嗎
會拖,多半心裡還押著一個賭注:
我這麼小,收的又是美金、廠商匯個人帳戶、
平台還在國外,它真的查得到我嗎?
論壇上更激進的版本是,
乾脆學誰誰誰移民杜拜、把公司設到維京群島、以後只收現金、直播開 VPN 亂跳,不就沒事了。
1.機率的錯覺
人很容易因為「以前都沒事」,就認定以後也不會有事,
把一連串剛好沒被抽到,讀成一條「我很安全」的規律。
但新制之後,境內外平台就我國來源所得依規定要扣繳或申報,
金流留下的痕跡跟過去不一樣;
國稅局也能跨機關勾稽金流、向平台調交易資料。
過去的沒事,撐不起未來的保證。
2.萬一被查到,我承受得起嗎?
我不會給你一個稽查率數字騙你,重點也不在數字,
有些事機率也許不高,可是一旦發生就是你扛不起的,
這種風險本來就不該只用機率決定,
就像你不會因為火災機率低就不裝滅火器。
被查到的代價是追稅好幾年、加上罰鍰和滯納金,
這是會傷筋動骨的尾端後果。
古人講「小人行險而僥倖」,
把自己壓在「應該不會中吧」上面,正是行險僥倖。
至於搬杜拜、設境外公司那些,
真正的門檻和成本高到不是一般副業扛得動,多半是講爽的。
這裡也得誠實接一個很多人心裡的不平:
為什麼先盯上留數位足跡的網紅,巷口收二十年現金的路邊攤卻沒事?
你的錢走平台、走匯款,留得下痕跡、
平台又配合提供資料,技術上先抓得到的就是你。
現金經濟難查,不代表它合法,只是它還沒輪到。
現在該做的第一步:把稅務變成照表操課
道理聽懂了,卡住人的常常是那種「數字一大堆、不知道從哪開始」的焦慮,
於是又推到明天。但逃避不會讓稅消失,只會讓焦慮發作;
願意坐下來直面它,掌控感才會回來。
直面的方法很簡單,不用靠意志力硬撐,就是把它拆成一套不必每次重新煩惱的流程。
焦慮之所以卡住你,是因為所有事都懸在腦子裡,
這個月收了多少、哪些要算、什麼時候要繳,全靠記憶硬扛。
把它們搬出腦袋、放進一個能信任的外部系統,人就會鬆一大截。
可以這樣起手:
- 先做「這個月收入盤點」:
- 把平台分潤、業配、斗內、團購分潤一筆筆列出來加總,看有沒有靠近或跨過那條 5 萬 / 10 萬
- 如果已經跨線,去辦稅籍登記,可以線上辦或到國稅局;
- 不確定怎麼歸類、要不要補報前幾個月,先打國稅局免付費專線 0800-000-321 問
- 預算有限也別怕,國稅局本來就提供免費諮詢與輔導,不是只有花錢請會計師一條路
- 需要專業幫忙時,記帳士可透過各地記帳士公會或事務所找
- 小規模的年度費用因服務範圍而異,約談前先問清楚報價再決定
- 建一個固定的對帳習慣:
- 每月一張收入試算表,廠商匯款和斗內都留紀錄,並設一個「稅金預留」分帳,每筆收入先撥一小比例進去,繳稅時才不會空手。
可以順手換一個念頭:
別把目標設成「這次把稅報過關」,那是一次性的,過完就鬆懈;
把它設成「我要成為一個把帳理清楚的經營者」。
當你認定自己是這種人,記帳、留憑證、
預留稅金就變成理所當然的日常,而不是硬撐的苦差。
再往長看一點,正規化其實不全是成本。
當你有稅籍、能開發票,很多原本接不到的案子才接得住,
公司行號要的是能請款、能報帳的合作對象,
這條路會把你帶進更大的市場。
每個月多理一點帳、報表漂亮一點,
一年後你是一個有完整財務紀錄、接得動大案的經營者;
每個月都想省那一點事,累積的是反方向的雪球。
這筆稅怎麼看,一半是義務,一半是你把副業當正事經營的入場券。
常見問題
綜所稅和營業稅,我兩個都要繳嗎?
是兩件不同的事。營業稅是這次新制講的、達起徵點要辦登記按銷售額繳的部分;綜合所得稅則是你每年 5 月本來就要申報的個人所得,網路收入不管有沒有達營業稅門檻,都應併入綜所稅申報。換句話說,就算你還沒到營業稅的 5 萬門檻,這些收入在綜所稅上仍是要報的所得。兩者怎麼銜接、會不會重複,建議向國稅局或會計師確認。
報綜所稅時,要用費用率還是核實列成本?
表演、直播、內容創作這類收入,在綜所稅上常被歸為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所得。粗略分,如果你像在提供專業服務、有固定投入的成本(器材、外包、場地),比較接近執行業務所得,可用財政部公告的費用率減除一定比例成本;偶發、一次性、幾乎沒成本的進帳,則可能被歸為其他所得。哪一種划算要看你的實際成本比例,成本高走核實、成本低用費用率通常較簡便。實際歸類與費用率以財政部當年度規定和國稅局認定為準;不管哪一類,留好設備、器材、外包等憑證,報稅時才有選擇權。
要不要乾脆去成立工作室或公司?
當收入規模變大、成本憑證多、需要開發票接大案時,成立行號或公司在稅務和接案上可能更有利,但也多了記帳、報稅、營運的固定成本。這是規模到一定程度後的選擇題,沒有一體適用的答案,值得在收入穩定成長時,找記帳士或會計師依你的實際數字試算比較,而不是一開始就急著設立。
我沒登記被查到,會被追幾年?
依稅法的核課期間規定,已申報但短漏報的,稽徵機關可往回追查數年;未辦登記或被認定蓄意逃漏的,回溯年限更長。與其去記那個年數,不如記住方向:主動補報通常只加計利息,被動被查則是補稅加罰。若你過去帳目較亂、金額或年數可能較大,先找記帳士評估範圍再補,會比直接衝去登記穩妥。實際年限與處罰以個案和主管機關認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