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管理

7月1日職安新法:「抗壓性不夠」這句話能當員工被霸凌的證據嗎?

何知行 9 分鐘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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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職安新法:「抗壓性不夠」這句話能當員工被霸凌的證據嗎?

小琪被調到新部門的第三個月,發現自己再也收不到團隊聚餐的訊息。交辦的事永遠在期限前一小時才丟過來,開會時她說話會被當成空氣。她去問了一位前輩,得到的回覆是「現在年輕人就是抗壓性差,忍一忍就過去了」。她點點頭,回到座位,那天晚上又失眠了。

像小琪這樣的處境,從今年7月1日起,在法律上有了正式的名字。立法院2025年12月三讀通過《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新增「職場霸凌防治專章」,總統同年12月19日公布,2026年7月1日正式施行。這是這部法自2013年全文修正以來最大的一次改動。

當修法把一個長期被當成「個人修養問題」的東西歸類成職業健康危害,這個歸類,有沒有證據佐證?

先問「抗壓性不夠」這句話站不站得住

每次談職場霸凌,問題被推到受害者身上,旁觀者也跟著鬆一口氣——反正錯的是那個「太敏感」的人。

這句話本質上是一個因果主張:身心出狀況是因為這個人本來就脆弱,跟外在環境關係不大。因果主張就得拿證據來檢驗,不能只靠誰講話比較大聲。

法律上,到底怎樣才算職場霸凌

依照新法與勞動部的認定方向,職場霸凌大致要同時滿足幾個條件:

  • 行為人利用職務或地位上的優勢
  • 逾越了業務必要的範圍
  • 以敵意、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的言行
  • 損害了工作者的身心健康

過去很多人以為霸凌一定要「長期、反覆」才算,新法把這個門檻打開了:情節嚴重時,就算是單一事件,也可能被認定為霸凌。「合理的業務要求」一般不算,關鍵那條線在於「有沒有逾越業務必要」,而不在於員工有沒有覺得不舒服。

面對職場霸凌的說法,先看它站在證據階梯的哪一級?

如果把證據區分等級,由弱到強大致可以排成這樣:

  • 個案:「我同事就是這樣,他根本沒事」——單一故事,聽起來生動,可信度最低。
  • 觀察研究:在同一時間點問一群人有沒有被霸凌、有沒有憂鬱,看兩者有沒有相關。
  • 世代研究:先記錄一群原本健康的人,隔一段時間再回來看誰生病了,比較能談因果。
  • 統合分析:把全世界做過的研究合起來算,數量夠大,結論最穩。

「抗壓性不夠」通常就站在最底下「個案」,靠的是某個人的單一印象。

《Bad Science(壞科學):看到「研究證實」先別信

英國醫師 Ben Goldacre 寫過一本《Bad Science(壞科學)》

整本書都在講同一件事:我們聽到的健康說法,大多栽在搞不清楚證據等級。

他給了一個判準:

第一:定義

每次看到「研究證實」這四個字,先問三個問題

這是幾個人的研究?

有沒有對照組?誰出錢做的?

光這三問,就能擋掉大多數危言聳聽。

第二:安慰劑效應

很多人說「我同事吃了某保健品,精神真的變好」,聽起來鐵證如山

但人的身體本來就會起伏,今天差、過幾天好是常態。

放回職場:「我當年也被電過,還不是熬過來了」,參考價值很低,那位前輩只是剛好沒被壓垮,不代表壓力沒有風險。

第三:回歸均值

當你在狀況最糟時開始做某件事,接下來多半會回到平均,不管做了什麼。

這說明為什麼「我熬過去了」不能當成霸凌無害的證明,改善的時間點剛好碰上自然回升而已。

第四:出版偏差

一個療法做了二十次研究,只有三次有效,被大聲講的常常就是那三次,另外十七次安靜躺在抽屜裡。

所以「有研究支持」這句話份量沒有大家以為的那麼重

你還得追問:有沒有不支持的研究被忽略了?

職場霸凌和憂鬱:先分清「有關係」還是「有因果」

先看「有沒有關係」。

2015年發表在 PLOS ONE 的一篇統合分析(第一作者 Verkuil),把全世界六十多份研究、超過十一萬人的資料合起來算,職場霸凌和憂鬱、焦慮確實是穩定的正相關。

但我得老實說,這類研究是在同一時間點問一群人「有沒有被霸凌、有沒有憂鬱」,只能看出兩件事常常一起出現,沒辦法證明誰先誰後,還不能拿來談因果。

要談因果,得看世代研究

先記錄一群人現在的健康狀態,幾年後再回來看誰生病了。

丹麥 Gullander 等人追蹤約5,000名員工(2014,《職業與環境醫學期刊》),結果是:偶爾被霸凌的人後來新得憂鬱症的勝算比約2.17倍,經常被霸凌的衝到9.63倍

「勝算比」講白一點,就是把「被霸凌組」和「沒被霸凌組」掉進憂鬱的機會擺在一起比,數字愈大,兩組被拉得愈開。

9.63倍,就是經常被霸凌那一組落入憂鬱的機會比另一組高將近十倍。

後面那串「95%信賴區間3.42到27.1」——它的意思是「真正的數字大概落在這個範圍內」,範圍雖然拉得寬,但整段都遠在「1倍」(兩組沒差別)的右邊,方向很確定:絕對不是沒差。

這裡得說清楚一點,免得誤會。

這裡講的全是相對風險,是組跟組的比較,不是「每個被霸凌的人都會生病」實際上多數人不會。

一個族群原本的憂鬱發生率可能只有幾個百分點,就算翻了好幾倍,落到個人頭上仍是少數。

但公共衛生看的是一整群人:當這個環境穩定地把一批人往生病推,它就值得從制度去管,而不是叫每個人各自禱告自己是沒事的那群。

這些最紮實的長期數據多半來自北歐,台灣本土的大規模追蹤還不足——但這正是勞動部把它列進修法評估的理由,不是繼續不管的藉口。

如果你問「所以一定是霸凌造成憂鬱、不會反過來嗎?」

這確實是這個領域最棘手的一題。有研究發現兩者是雙向的——原本心理就比較辛苦的人,後來也更容易感覺、也更容易說出自己被霸凌。這正是反對者手上最有力的一擊。

但世代研究的設計剛好能擋掉一部分:它先量健康、再追蹤霸凌,時間順序擺在那裡,「本來就脆弱」沒辦法解釋全部。

而且追蹤一段時間後的關聯確實比同一時間點測到的弱一些

這老實告訴我們:是有一部分相關來自先天易感性,但把這部分扣掉,霸凌自己那一份影響仍然站在那裡。

比較嚴謹的研究還會改用具體行為清單來問,例如:

「過去半年是否被當眾羞辱、被刻意排擠」這類可勾選的事件,而不是只丟一句「你覺得自己被霸凌嗎」,目的是把個人主觀感受的干擾壓低。

我也願意承認,人的抗壓性真的有差,沒有研究否認這一點。

問題在於我們要怎麼回應?當一種危害會讓最脆弱的那群人受創最深,合理的做法是把危害本身降下來,不是回頭要求每個人先把自己練到刀槍不入。

制度不是為了保護本來就扛得住的人,而是讓扛不住的那些人不必只能靠運氣。

職安法上路:7月1日後公司該做什麼(一張表看懂)

公司員工數 7月起雇主至少要做到
10 人以上 設置申訴管道,例如電子信箱、專線或通訊軟體
30 人以上 訂出書面防治措施、申訴與調查程序、懲處規範並公告,納入工作規則,加上教育訓練
100 人以上 受理申訴時要組成調查小組,外部專家至少占一半

罰則也加重了。未盡防治義務最高可罰450萬元,受罰單位的名稱和負責人姓名會被公布。

另有一條關鍵:雇主因為員工申訴就報復(降職、資遣、刁難),屬於不利處分,有獨立罰則。

可能有人會問,現在離7月1日不到半個月,公司還沒建好管道怎麼辦。

新法是7月1日起才有完整的雇主義務依據,在那之前發生的事不適用這套新罰則,但只要把時間、對象、具體言行的紀錄留好,這些事證在新制上路後、或循既有管道(涉及性別的走性別工作平等法、其他的向勞工局申訴)主張時一樣派得上用場。

萬一公司在期限後仍不設管道,或接到申訴卻拖著不啟動調查,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地方勞工主管機關(勞工局或勞工處)申訴檢舉,由主管機關介入要求改善與裁罰。

提了職場霸凌申訴,接下來會發生什麼

雇主接獲申訴後,原則上要在7日內啟動調查,調查期限大約2個月,必要時可再延長1個月,報告完成後1個月內作出是否成立的決定。調查小組至少2人,注意性別比例,全程保密、不公開,不讓雙方當場對質。調查期間,雇主也被要求先調整工作安排或隔離相關人員,並提供心理、法律或醫療協助。

快速結論

回到開頭的小琪。7月1日之後,她遇到的那種長期孤立、刻意刁難,已經被法律承認是需要被處理的職業健康危害,不再只是她該自己消化的情緒。下次再有人用一句「抗壓性不夠」打發掉一個求助的同事,你可以有更實際的下一步,請做到以下三點:

把具體事件的時間、對象、內容留下紀錄;

確認公司7月後依規模該有的申訴管道在哪裡;

身心狀況持續受影響時,及早找專業協助。

必要時職安署也有「工作相關心理壓力事件引起精神疾病」的職業病認定參考指引可循。

科學給的答案常常不性感,但它至少站得住。

把這篇傳給需要的人

7月新制上路,懂得越早越能自保。

把這篇轉給那個最近老說自己「抗壓性差」的同事或朋友,順手確認自己公司的申訴管道在哪、養成留紀錄的習慣。

職場的健康風險,值得我們認真當一回事。